2017年11月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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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11月1日我部拟对1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1月1日-2017年11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66556858、66103044、66556344
传 真:010-66556837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环境保护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
邮 编:100035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1 |
湖南核工业宏华机械有限公司核电站废旧金属熔炼项目 |
湖南省衡阳市东阳渡镇湖南核工业宏华机械有限公司厂区内 |
湖南核工业宏华机械有限公司 |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
新建废金属熔炼厂房及配套设施,形成300t/年的处理能力。 |
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施工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等环境影响基本上都是短期的、局部的。 运行后,该工程不产生放射性废水、不新增普通淋浴废水排放;产生的固体废物暂存后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或处置;产生的废金属熔炼渣和切割粉尘收集后返回原厂;废气经过滤后排放。该项目运行不新申请公众剂量控制值,纳入原有的剂量约束值。 |
核电站废旧金属熔炼项目开展过现场公示和网上公示;进行过问卷调查。公共参与调查表的回收率为98%,对项目持“反对”态度的为2%,“支持”的为69%,“无所谓”的为29%。从公众参与调查表的统计结果可以看出,被调查者主要是希望在工程运行时,严格执行所制定的环保措施,降低工程排放的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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