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环境影响评价师《技术方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导读】"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是2018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重点内容,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8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环球网校编辑整理了"2018年环境影响评价师《技术方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现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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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对煤矿、金属矿、非金属矿、油气矿、煤层气、砂石矿等陆地矿产资源勘查、采选过程和闭矿后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提出了指导性技术要求。
1.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一般要求
(1)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地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采区域内采矿。
禁止在重要道路、航道两侧及重要生态环境敏感目标可视范围内进行对景观破坏明显的露天开采。
(2)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应符合国家和区域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采取有效预防和保护措施,避免或减轻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3)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过程控制”的原则,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贯穿矿产资源开采的全过程。
根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重点任务,合理确定矿山生态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优化矿区生产与生活空间格局。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提高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水平。
(4)所有矿山企业均应对照本标准各项要求,编制实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5)恢复治理后的各类场地应实现:安全稳定,对人类和动植物不造成威胁;对周边环境不产生污染;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恢复土地基本功能,因地制宜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区域整体生态功能得到保护和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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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污染场地恢复治理
(1)应切断污染源,防止渗漏和扩散,去除污染物,恢复场地生态功能,保证安全再利用。
(2)采取设置屏障等措施控制污染土壤、污泥、沉积物、非水相液体和固体废物等污染物进一步迁移。
(3)易于积水的污染场地应采用防渗膜、土工膜、土工布、gcl膨润土垫等做好防渗漏措施,根据污染场地天然基础层的地质情况分别采用天然材料衬层、复合衬层或双人工衬层作为其防渗层,必要时设置集排水系统,防止污水渗漏和扩散。
(4)污染场地应因地制宜采用物理、化学、生物、热处理等技术进行场地修复。
对于有毒有害污染物和放射性污染物处置,应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和《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gb14500)等标准要求。
酸碱污染场地:采用水覆盖法、湿地法、碱性物料回填等方法进行场地修复,使修复后的土壤ph值达到5.5~8.5。
场地内废矿物油的利用与处置:符合《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607)标准要求。
(5)污染场地恢复治理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并经环保部门组织验收后,可转为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建设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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