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导读】环球网校整理了"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供大家参考,下载更多模拟试题及辅导资料可到环球网校环境影响评价师频道,祝大家学习愉快!
推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7年修订)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四十七条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单位应当对海洋环境进行科学调查,编制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之前,必须征求海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
第四十八条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保护设施未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拆除或者闲置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事先征得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四十九条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得使用含超标准放射性物质或者易溶出有毒有害物质的材料。
第五十条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需要爆破作业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海洋资源。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及输油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溢油事故的发生。
第五十一条
海洋石油钻井船、钻井平台和采油平台的含油污水和油性混合物,必须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残油、废油必须予以回收,不得排放入海。经回收处理后排放的,其含油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钻井所使用的油基泥浆和其他有毒复合泥浆不得排放入海。水基泥浆和无毒复合泥浆及钻屑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五十二条
海洋石油钻井船、钻井平台和采油平台及其有关海上设施,不得向海域处置含油的工业垃圾。处置其他工业垃圾,不得造成海洋环境污染。
第五十三条
海上试油时,应当确保油气充分燃烧,油和油性混合物不得排放入海。
第五十四条
勘探开发海洋石油,必须按有关规定编制溢油应急计划,报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海区派出机构备案。
编辑推荐:
友情提示:如果《环境影响评价师论坛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探讨!
最新资讯
- 环境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2024-09-27
- 2024年河南省人社厅发布: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师认定职称办法2024-09-24
- 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2024年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2024-09-05
- 生态环境部: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研究堆》意见的通知2024-08-20
- 8月1日实施!生态环境部公布生态环境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总纲2024-07-08
- 2022版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公示,环境影响评价师被列为第二大类!2022-07-15
- 生态环境部审议并通过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2022-01-05
- 海南省持续放宽境外人员参加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限制2021-07-02
- 北京对境外人员开放环境影响评价师等35项职业资格考试2021-04-30
- 环境影响评价师:疫情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试行)2020-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