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环境影响评价师 > 环境影响评价师行业动态 > 水污染事故处置

水污染事故处置

更新时间:2017-11-22 10:37:15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99收藏9

环境影响评价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导读】环球网校整理了"水污染事故处置",供大家参考,下载更多模拟试题及辅导资料可到环球网校环境影响评价师频道,祝大家学习愉快!  推荐>>>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  水污染事故处置 

  【导读】环球网校整理了"水污染事故处置",供大家参考,下载更多模拟试题及辅导资料可到环球网校环境影响评价师频道,祝大家学习愉快!

  推荐>>>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

  水污染事故处置

  第七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第七十七条 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有关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并定期进行演练。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在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可能严重污染水体的消防废水、废液直接排入水体。

  第七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隔离等应急措施,防止水污染物进入水体,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有关部门。

  造成渔业污染事故或者渔业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向事故发生地的渔业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其他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向事故发生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给渔业造成损害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通知渔业主管部门参与调查处理。

  第七十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方案,报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饮用水水源发生水污染事故,或者发生其他可能影响饮用水安全的突发性事件,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向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有关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供水安全。

  编辑推荐:

  2018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报名须知

  2018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报名地点及报名流程

  友情提示:如果环境影响评价师论坛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探讨!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环境影响评价师资格查询

环境影响评价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环境影响评价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境影响评价师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