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21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关于征求《〈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482—2009)等21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监测工作,我部决定修改《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482—2009)等21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21项标准修改单的征求意见稿,现印送给你们,请于2018年7月26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的,将按无意见处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 赵国华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103118
传真:(010)66556824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482—2009)等21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3.《〈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482—2009)等21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7月18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站(中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
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监测站(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
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监测站
上海市金山区环境监测站
辽宁北方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青岛崂山应用技术研究所
武汉四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臻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宇虹环保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晟泰科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部内征求科技标准司、大气环境管理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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