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3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9月3日我部拟对1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9月3日-2018年9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66556858、66103044、66556344
传 真:010-66556837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
邮 编:100035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1 |
开封市核能辐照厂退役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 |
开封市 |
开封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 |
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该退役项目位于位于河南省开封市汪屯乡大苏村。拟退役辐照装置于1984年建成, 1985年投产运营,2008年停产至今。该企业已于2008年注销登记,企业法人代表也于2011年去世,现为无主企业。该辐照装置在运行期间,于1999年发生Co-60泄露事故,造成井水污染,在处理过程中再次对周围土壤造成污染,目前该辐照装置的建筑物未拆除,废物坑、蒸发池及附属设施等场所存在被污染废物未处理。 本次报告表变更内容包括辐照室去污方式以及蒸发池、废物坑、排水管及周边土壤等污染废物的最终处置地点。具体退役实施由河南省核工业放射性核素检测中心负责,开封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对该项目的退役负有安全职责。项目总投资40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00%。 |
一、167枚放射源已由中核清原环境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送贮。极低放射性废物运至中环信环保有限公司进行填埋处理;低水平放射性废物运往河南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处置。 二、退役期间边施工边监测,监测指导施工,退役施工完成后进行终态监测,如不满足要求将进一步进行处理,直至符合无限制开放的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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