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青海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线上复核的通知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要求青海省202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必须进行考后复核,共1人 (名单附后)。根据青海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了有效避免人员聚集导致的传染风险,考后复核工作采用线上审核资格条件的方式,成绩合格人员将登录复核系统上传审核材料,完成审核。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名单所列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线上资格审核,如若没有在规定上传材料时间内上传的人员,影响后期合格证书的发放,请成绩合格人员务必高度重视!本次线上复核不再进行电话通知,所须内容均以公告为准。
一、网上资格复审时间
上传材料时间:2021年1月21日9时--1月22日12时
审核材料时间:2021年1月21日9时--1月22日18时
二、网上资格复审对象
凡参加202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可以领取证书的人员,详见下列名单。
三、网上资格复审程序
此次资格复审工作采取网上提交材料、网上审核的方式进行。
第一步、考生访问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QHPTA.COM/)“网上报名”栏目,点击进入“202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后复审”项,先按要求填写个人真实资料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点击“资格复核”按钮,进行下一步操作。
第二步、上传的审核材料必须与报名时提供的一致,且每项材料必须为小于100KB的JPG或JPEG图片格式:
级别为考全科的成绩合格人员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图片、毕业证图片、学信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图片;
级别为免试科目的成绩合格人员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图片、毕业证图片、学信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图片、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书及聘书图片、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时间年限的工作证明或《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图片;
第三步、考生等待网上资格复审。审核通过的,资格复审结束。审核退回的,考生须根据反馈原因补充完善资料后再次提交审核。
四、网上资格复审要求及条件
考生务必在2021年1月22日12:00前提交复审资料,办理资格复审手续。逾期未提交资料的人员和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影响证书发放。对提交虚假报名信息的考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五、网上资格复审联系电话及地址
网上资格复审联系电话:0971-8149389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971-8258589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1月1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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