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环境影响评价师《案例分析》高频考点: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区的有关规定
更新时间:2021-02-04 10:30:45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
收藏
环境影响评价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摘要 环球网校环境影响评价师频道小编整理了2021年环境影响评价师《案例分析》高频考点: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区的有关规定,供大家参考学习。更多模拟试题及辅导资料请关注环球网校环境影响评价师频道,祝学习愉快!
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区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国家采取措施,有计划地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各地方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使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第十五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尚未达到规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区域和国务院批准划定的酸雨控制区、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可以划定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区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核定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有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核定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和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条件排放污染物。
第十八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气象、地形、土壤等自然条件,可以对已经产生、可能产生酸雨的地区或者其他二氧化硫污染严重的地区,经国务院批准后,划定为酸雨控制区或者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05-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03-30)
以上内容是小编整理的2021年环境影响评价师《案例分析》高频考点: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区的有关规定,为避免考生错过2021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报名时间,可以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预约成功之后,届时您将会收到相关的免费考试信息通知!查看更多2021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模拟试题、高频考点、备考经验可点击文章下方的免费下载。
最新资讯
- 2024年环境影响评价师导则与标准真题及考情分析2024-06-10
- 2024环评师技术方法真题及考情分析2024-06-09
- 2024年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真题与考情分析2024-06-08
- 2024年环评师考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案例分析》真题与考情分析2024-06-07
- 2024环评师备考资料-《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考前资料2024-05-13
- 2024环评师备考资料-《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考前资料2024-05-13
- 2024环评师备考资料-《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考前资料2024-05-13
- 2024环评师备考资料-《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考前资料2024-05-13
- 2024环评师备考策略方法与技巧2023-11-29
- 【双11预售开启!】抢百倍膨胀抵扣!购2024环评好课!2023-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