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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苏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后资格审核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2021-06-01 15:09:32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43收藏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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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苏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后资格审核注意事项

根据《2021年江苏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报名通知》获悉, 2021年江苏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后资格审核注意事项如下:

考后审查:

(一)审查对象。截至2021年度,各科成绩均预合格的考生。

(二)审查时间。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index.html)将在2021年8月中下旬发布考试成绩,届时我省将在8月底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 网址:http://jiangsu.nomax.vip/bas)发布审查公告,请考生务必保持注册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接收审查友情提醒信息。

(三)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 网址:http://jiangsu.nomax.vip/bas)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四)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通过“江苏省人事考试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专业技术专栏对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五)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审查对象如对考后资格审查处理决定存在异议,可自审查机构向审查对象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考试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3)。

(六)审查对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审查对象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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