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西藏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成绩复核及合格人员名单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生在报名时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了学历、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并符合报名条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为强化落实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要求,拟对合格人员(各科目成绩均达到卷面总成绩60%)进行考后资格复核,现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事宜通知如下:
一、须提供的复核材料
1.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1份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
2.根据报名条件中“从事与环评职责相关工作年限”规定要求,须提供从事与环评职责相关工作年限经历凭证(如:社保APP、个人社保账户、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参保凭证、参保明细证明、缴费凭证)。
3.免两科或增项专业的人员,还须提供相应免试或增项材料。
二、复核时间及方式
复核时间:2021年7月31日-8月16日(上午09:30-13:00,下午15:30-18:00),可通过线上提交(建议办理方式)或现场提交两种方式办理。
现场提交:拉萨三级政务服务大厅(拉萨市城关区纳如路1号,三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后台30号窗口)。
线上提交:将复核材料扫描成电子版并合成一个PDF格式文件(PDF文件和邮件主题的命名方式:考试年度+考试名称+考生姓名)通过电子邮件(添加附件方式)发至xzrskszsgl@sina.com,同时邮件正文中留下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考试名称、报考级别、联系方式等信息)。
复核咨询电话:0891-6655586。
三、相关要求
复核期间,受理对拟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核,对逾期未交复核材料或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拟合格考生,取消成绩。
监督举报电话:0891-6845920、6327335。
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7月30日
附件:环评合格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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