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评价师讲义之不同类型污染源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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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不同类型污染源的调查方法
1、点源调查以搜集现有资料为主,只有在十分必要时才补充现场调查和现场测试:
(1)点源的排放特点(排放形式,分散还是集中排放;排放口的平面位置及排放方向;排入口在断面上的位置);
(2)排放数据(调查主要水质参数现有的排放量、排放速度、排放浓度及变化情况等方面的数据。);
(3)用排水状况(主要调查取水量、用水量、循环水量、排水总量等。);
(4)废水、污水处理状况(主要调查各排污单位废污水的处理设备、处理效率、处理水量及事故状况等。)。
2、非点源调查基本上采用搜集资料的方法,一般不进行实测。工业类非点源污染源:(
1)概况(原料、燃料、废弃物的堆放位置、堆放面积、堆放形式、堆放点的地面铺装及其保洁程度、堆放物的遮盖方式。);
2)排放方式、排放去向与处理情况。
掌握水质监测取样断面的布设原则
一般应布设对照、控制、削减三类断面
特别应注意:
1、调查范围的两端布设一个取样断面
2、重点保护水域及环境敏感点附近水域应布设取样断面
3、水文特征突然变化处(如支流汇入)应布设取样断面
4、水质急剧变化处(如有污水排入)应布设取样断面
5、重点水工构筑物附近(如取水口、闸坝)应布设取样断面
6、建设项目拟建排污口上游500米处应布设取样断面
掌握河流、湖泊、河口海湾和近海水体水质监测取样断面上取样点的布设方法及取样方法
断面确定后,根据河宽布置采样垂线;每条垂线上,根据水深设置采样点
总的来说:样品数量的规定如下:
一级评价:每个水质采样点取1份水样
二级评价:每条采样垂线取1份混合水样
三级评价:每个断面取1份混合水样
下面分别讲述。
河流:
1、取样断面上取样垂线的布设:当河流面形状为矩形或相近于矩形时,可按下列原则布设:(1)小河:在取样断面的主流线上设一条取样垂线;
(2)大、中河:河宽<50m,共设两条取样垂线,在取样断面上各距岸边1/3水面宽处各设一条取样垂线;
(3)河宽>50m,共设三条取样垂线,在主流线上及距两岸不少于0.5m,并有明显水流的地方各设一条取样垂线;
(4)特大河:由于河流过宽,应适当增加取样垂线数,而且主流线两侧的垂线数目不必相等,拟设置排污口一侧可以多一些。如断面形状十分不规则时,应结合主流线的位置,适当调整陛样垂线的位置和数目。
2、垂线上取样水深的确定:在一条垂线上,水深大于5m时,在水面下0.5m 水深处及在距河底0.5m处各取样一个;水深为1`5m时,只在水面下0.5m处取一个样;在水深<1m时,取样点距水面不应小于0.3m,距河底也不应小于0.3m。对于三级评价的小河不论河水深浅,只在一条垂线上一个点取一个样,一般情况下取样点应在水面下0.5m处,距河底不应小于0.3m。
3、取样方法:
一级评价:每个取样点的水样均应分析,不取混合样;二、三级评价:需要预测混合过程段水质的场合,每次应将该段内各取样断面中每条垂线上的水样混合成一个水样。其它情况每个取样断面每次只取一个混合水样。
湖泊、水库:
1、取样位置上取样点的布设:
(1)大、中型湖泊与水库:平均水深小于10m时,取样点设在水面下0.5m处,但距湖库底不应小于0.5m。平均水深大于等于10m时,首先应找到斜温层。在水面下0.5m及斜温层以下,距湖库底0.5m以上处各取一个水样。
(2)小型湖泊与水库:平均水深小于10m时,水面下0.5m,并距湖库底不小于0.5m处设一取样点。平均水深大于等于10m时,水面下0.5m处和水深10m,并距底不小于0.5m处各设一取样点。
2、取样方法:
(1)小型湖泊与水库:如水深小于10m时,每个取样位置取一个水样;如水深大于等于10m时,则一般只取一个混合样,在上下层水质差距较大时,可不进行混合。
(2)大、中型湖泊与水库:各取样位置上不同深度的水样均不混合。
河口:取样点的布设和取样方法与河流部分相同。
海湾与近海水体:
1、取样点布设:水深小于等于10m时,只在水面下0.5m处取一个水样,此点与海底的距离不小于0.5m。水深大于10m时,在水面下0.5m处和水深10m,并距海底不小于0.5m处分别设取样点。
2、取样方法:每个取样位置一般只有一个水样,即在水深大于10m 时,将两个水深所取的水析混合成一个水析,但在上下层水质差距较大时,可以不进行混合。
1、点源调查以搜集现有资料为主,只有在十分必要时才补充现场调查和现场测试:
(1)点源的排放特点(排放形式,分散还是集中排放;排放口的平面位置及排放方向;排入口在断面上的位置);
(2)排放数据(调查主要水质参数现有的排放量、排放速度、排放浓度及变化情况等方面的数据。);
(3)用排水状况(主要调查取水量、用水量、循环水量、排水总量等。);
(4)废水、污水处理状况(主要调查各排污单位废污水的处理设备、处理效率、处理水量及事故状况等。)。
2、非点源调查基本上采用搜集资料的方法,一般不进行实测。工业类非点源污染源:(
1)概况(原料、燃料、废弃物的堆放位置、堆放面积、堆放形式、堆放点的地面铺装及其保洁程度、堆放物的遮盖方式。);
2)排放方式、排放去向与处理情况。
掌握水质监测取样断面的布设原则
一般应布设对照、控制、削减三类断面
特别应注意:
1、调查范围的两端布设一个取样断面
2、重点保护水域及环境敏感点附近水域应布设取样断面
3、水文特征突然变化处(如支流汇入)应布设取样断面
4、水质急剧变化处(如有污水排入)应布设取样断面
5、重点水工构筑物附近(如取水口、闸坝)应布设取样断面
6、建设项目拟建排污口上游500米处应布设取样断面
掌握河流、湖泊、河口海湾和近海水体水质监测取样断面上取样点的布设方法及取样方法
断面确定后,根据河宽布置采样垂线;每条垂线上,根据水深设置采样点
总的来说:样品数量的规定如下:
一级评价:每个水质采样点取1份水样
二级评价:每条采样垂线取1份混合水样
三级评价:每个断面取1份混合水样
下面分别讲述。
河流:
1、取样断面上取样垂线的布设:当河流面形状为矩形或相近于矩形时,可按下列原则布设:(1)小河:在取样断面的主流线上设一条取样垂线;
(2)大、中河:河宽<50m,共设两条取样垂线,在取样断面上各距岸边1/3水面宽处各设一条取样垂线;
(3)河宽>50m,共设三条取样垂线,在主流线上及距两岸不少于0.5m,并有明显水流的地方各设一条取样垂线;
(4)特大河:由于河流过宽,应适当增加取样垂线数,而且主流线两侧的垂线数目不必相等,拟设置排污口一侧可以多一些。如断面形状十分不规则时,应结合主流线的位置,适当调整陛样垂线的位置和数目。
2、垂线上取样水深的确定:在一条垂线上,水深大于5m时,在水面下0.5m 水深处及在距河底0.5m处各取样一个;水深为1`5m时,只在水面下0.5m处取一个样;在水深<1m时,取样点距水面不应小于0.3m,距河底也不应小于0.3m。对于三级评价的小河不论河水深浅,只在一条垂线上一个点取一个样,一般情况下取样点应在水面下0.5m处,距河底不应小于0.3m。
3、取样方法:
一级评价:每个取样点的水样均应分析,不取混合样;二、三级评价:需要预测混合过程段水质的场合,每次应将该段内各取样断面中每条垂线上的水样混合成一个水样。其它情况每个取样断面每次只取一个混合水样。
湖泊、水库:
1、取样位置上取样点的布设:
(1)大、中型湖泊与水库:平均水深小于10m时,取样点设在水面下0.5m处,但距湖库底不应小于0.5m。平均水深大于等于10m时,首先应找到斜温层。在水面下0.5m及斜温层以下,距湖库底0.5m以上处各取一个水样。
(2)小型湖泊与水库:平均水深小于10m时,水面下0.5m,并距湖库底不小于0.5m处设一取样点。平均水深大于等于10m时,水面下0.5m处和水深10m,并距底不小于0.5m处各设一取样点。
2、取样方法:
(1)小型湖泊与水库:如水深小于10m时,每个取样位置取一个水样;如水深大于等于10m时,则一般只取一个混合样,在上下层水质差距较大时,可不进行混合。
(2)大、中型湖泊与水库:各取样位置上不同深度的水样均不混合。
河口:取样点的布设和取样方法与河流部分相同。
海湾与近海水体:
1、取样点布设:水深小于等于10m时,只在水面下0.5m处取一个水样,此点与海底的距离不小于0.5m。水深大于10m时,在水面下0.5m处和水深10m,并距海底不小于0.5m处分别设取样点。
2、取样方法:每个取样位置一般只有一个水样,即在水深大于10m 时,将两个水深所取的水析混合成一个水析,但在上下层水质差距较大时,可以不进行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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