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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2009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工作通知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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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市)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函[2008]3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现将200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管理方式

  (一)200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2009年5月23、24日举行。

  (二) 各科目考试时间:

  5月23日 上午 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5月24日 上午 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前三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作答。《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直接在试卷上作答。

  (二)管理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符合免试条件的参加两个科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的考试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 报名条件及程序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关于2005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的通告》(环函[2005]44号文件)规定,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附件)。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报名。2008年12月26日至2009年1月8日(节假日可报名)。考生需登录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网址:www.hljrstbb.gov.cn),进入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省直考区,哈尔滨市不组织报名,申报人员将网上报名所打印的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合格盖章后,提供报名所需全部材料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现场确认、交费,否则报名无效。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的时间为2009年1月5日至9日。

  2、报名考生全部到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现场确认并缴费。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现场确认地点:黑龙江省人事编制服务大厅,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省人才中心一楼),咨询电话:82317347、82346538。

  3、首次报名的考生必须进行资格审核,现场确认时须携带《报名表》和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年限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按文件规定还须提供本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证书和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的原件)。续考的考生只须携带《报名表》;2008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还须携带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转考证明,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三)打印准考证

  凡已完成现场确认并缴费的报考人员须于2009年5月12日至5月22日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进入“准考证打印”界面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试收费

  考生现场确认时,由省环保局负责在现场收费,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925号文件)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每人55元,其他科目每人每科35元。

  四、考试注意事项

  (一)《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其它三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前3科用2B铅笔作答,《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试组织部门配发,用后收回。

  附件:200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部(四科)考试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 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 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 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两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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