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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师相关法律法规-规划的环境影响3

更新时间:2010-10-08 13:24:34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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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掌握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以及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内容

  1、编制环境影响的篇章和说明的内容要求:

  根据《规划环评条例》第11条,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主要包括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不良环境影响的分析和预测以及与相关规划的环境协调性分析。

  (2)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主要包括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政策、管理或者技术等措施。

  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要求:

  环境影响报告书除包括上述内容外,还应当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主要包括规划草案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以及规划草案的调整建议。

  注意:篇章或说明没有要求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四、了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责任主体的有关规定

  《规划环评条例》第12条: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规划编制机关编制或者组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机构编制。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更多信息请访问:环境影响评价师频道  环境影响评价师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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