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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环评师《水防法》考点整理[4]

更新时间:2010-10-29 11:07:40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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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掌握禁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有关规定

  第20条 国家实行排污许可制度。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禁止企业事业单位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

  第22条 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设置排污口的,还应当遵守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禁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包括:

  ① 将废水稀释后排放

  ② 将废水通过槽车、储水罐等工具或容器转移出厂、非法倾倒

  ③ 在雨水管道分离后利用雨水管道排放废水

  ④ 其他擅自改变污水处理方式、不经法定排放口排放废水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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