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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师辅导]污染物排放标准-1

更新时间:2010-12-14 09:50:30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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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三章)58

  ★名词术语

  ①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指设施处理后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1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或指无处理设施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1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②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指一定高度的排气筒任何1小时排放污染物的质量不得超过的限值。

  ③无组织排放: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

  ④无组织排放监控点:为判别无组织排放是否超过标准而设立的监测点。

  ⑤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指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在任何1小时的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⑥污染源: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设施或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建筑构造。

  ⑦单位周界:指单位与外界环境接界的边界。

  ⑧无组织排放源:指设置于露天环境中具有无组织排放的设施,或具有无组织排放的建筑构造。露天煤场和干灰场属无组织排放源。

  ⑨排气筒高度:指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处的高度。

  1.掌握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1)概述: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有专项排放标准的执行相应的专项排放标准。

  (2)本标准的适用范围:适用于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2.熟悉本标准的指标体系;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设置了三项指标:

  (1)通过排气筒排放废气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2)通过排气筒排放的废气,按排气筒高度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任何排气筒必须同时遵守上述两项指标,超过其中任何一项均为超标排放。

  (3)以无组织方式排放的废气,规定无组织排放的监控点及相应的监控浓度限制。

  3.掌握排放速率标准分级;

  我国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原则之一是根据环境功能区域的不同,分别制定不同级别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该标准对排放浓度未划分级别,仅对排放速率进行分级。

  主要考虑处于不同功能区域的污染源的污染治理要求基本相同,并避免使标准过于复杂化。

  该标准规定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现有污染源分一、二、三级,新污染源分二、三级。按污染源所在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类别,执行相应级别的排放速率标准。即:位于一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一级标准(一类区禁止新、扩建污染源,一类区现有污染源改建执行现有污染源的一级标准),位于二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二级标准,位于三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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