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环境影响评价师 > 环境影响评价师备考资料 > 2012年环评师备考:分类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

2012年环评师备考:分类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

更新时间:2011-11-01 15:23:4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环境影响评价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掌握分类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lesson$

  第58条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例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 性质相容的危险废物可以混合收集、贮存

  B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

  C 性质相容且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可以与非危险废物混合贮存

  D 性质不相容且未经过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禁止混合收集、贮存

  答案:ABD

  解析:第58条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十二、了解禁止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的规定。

  第66条 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

更多信息请访问:环境影响评价师频道  环境影响评价师论坛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环境影响评价师资格查询

环境影响评价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环境影响评价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境影响评价师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