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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督促地方政府履行环保承诺环评报告书一律向公众公开

更新时间:2012-12-21 08:51:58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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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评师

    12月18日召开了四川省环境影响评价助力“两化”专题培训会,培训会针对来自21个市(州)和59个扩权试点县(市)政府分管经济和工业的领导举办。记者从会上获悉,过去一些地方政府不及时兑现环保承诺,该搬迁、关闭的企业不落实,影响到建设项目的试生产和验收。今后,省环保厅将严格按照环保部要求,全部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所涉及的信息,包括各级政府的承诺等,接受群众监督。为督促地方政府履行环保承诺,环评报告书将一律向公众公开。

    其中包括地方政府承诺的事项,接受公众监督,切实提高环评的公众参与性。

    培训会针对来自21个市(州)和59个扩权试点县(市)政府分管经济和工业的领导举办。记者从会上获悉,过去一些地方政府不及时兑现环保承诺,该搬迁、关闭的企业不落实,影响到建设项目的试生产和验收。今后,省环保厅将严格按照环保部要求,全部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所涉及的信息,包括各级政府的承诺等,接受群众监督。

  省环保厅负责人在会上指出,环保部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时,要广泛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且公众参与调查要有代表性,必须重点针对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到的群众开展调查。各地政府必须有效公开环评信息,公开方式除公告外,还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政府机关公报发布,可在特定场所提供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设立固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厅、电子屏幕等。公众可申请公开环评信息,要求政府部门更深入、具体地公开最需了解的信息。

    同时,各地要创新公众参与环评方式,除听证会、论证会、老师咨询、问卷调查等形式外,可通过热线电话、新闻媒介、互联网公布信息及查询等方式,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时效性。

    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提交环评报告时,应将回收的公众意见 (包括公众来信、调查表、听证会笔录等)一并提交环保部门。环保部门决定是否通过环评报告时,应对公众意见的征求和采纳情况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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