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技术方法》考点:河流水质采样
(1)取样断面的布设。
在调查范围的两端、调查范围内重点保护水域及重点保护对象附近的水域、水文特征突然变化处(如支流汇入处等)、水质急剧变化处(如污水排入处等)、重点水工构筑物(如取水口、桥梁涵洞)等附近、水文站附近等应布设取样断面。还应适当考虑拟进行水质预测的地点。
在建设项目拟建排污口上游500 m处应设置一个取样断面。
(2)取样断面上取样点的布设。
①断面上取样垂线的确定。断面上取样垂线设置的主要依据为河宽。当河流
断面形状为矩形或相近于矩形时,可按下列方法布设取样垂线。
小河:在取样断面的主流线上设一条取样垂线。
大河、中河:河宽小于50 m者,在取样断面上各距岸边1/3水面宽处,设一条取样垂线(垂线应设在明显水流处),共设两条取样垂线;河宽大于50 m者,在取样断面的主流线上及距两岸不小于0.5 m,并有明显水流的地方各设一条取样垂线,即共设三条取样垂线。
特大河(例如长江、黄河、珠江、黑龙江、淮河、松花江、海河等):由于河流较宽,取样断面上的取样垂线数应适当增加,而且主流线两侧的垂线数目不必相等,拟设有排污口的一侧可以多一些。如断面形状十分不规则时,应结合主流线的位置,适当调整取样垂线的位置和数目。
②垂线上取样点的确定。垂线上取样点设置的主要依据为水深。在一条垂线上,水深大于5 m,在水面下0.5 m处及在距河底0.5 m处,各取样一个;水深为1~5 m时,只在水面下0.5 m处取一个样;在水深不足1 m时,取样点距水面不应小于0.3 m,距河底也不应小于0.3 m。对于三级评价的小河,不论河水深浅,只在一条垂线上一个点取一个样,一般情况下取样点应在水面下0.5 m处,距河底也不应小于0.3 m。
(3)取样方式。
一级评价:每个取样点的水样均应分析,不取混合样。二级评价:需要预测混合过程段水质的场合,每次应将该段内各取样断面中每条垂线上的水样混合成一个水样。其他情况每个取样断面每次只取一个混合水样,即将断面上各处所取水样混匀成一个水样。三级评价原则上只取断面混合水样。
(4)河流取样次数。
①在所规定的不同规模河流、不同评价等级的调查时期中(表3-16),每个水期调查一次,每次调查3~4 d,至少有一天对所有已选定的水质因子取样分析,其他天数根据预测需要,配合水文测量对拟预测的水质因子取样。
②在不预测水温时,只在采样时测水温;在预测水温时,要测日水温的变化情况,一般可采用每隔6 h测一次的方法并分析计算日平均水温。
③一般情况,每天每个水质因子只取一个样,在水质变化很大时,应采用每间隔一定时间采样一次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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