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环境影响评价师《导则与标准》讲义:第四章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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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地面水环境
一、概述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地面水环境》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 性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适用于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其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也可参照本导则所规定的原则和方法进行。
地面水指存在于陆地表面的各种河流(包括河口)、湖泊、水库。考虑到地面 水与海洋之间的联系,在本导则中还包括了有关海湾(包括海岸带)的部分内容。
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为三级。对于不同级别的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环 境现状调查、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等相应的技术要求有所不同。
低于第三级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条件的建设项目,不必进行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只要求进行简单的水环境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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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
(一)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依据
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水排放量、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受纳水域的规模以及水质 要求进行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级别的划分。
评价工作等级分为三级,一级评价最详细,二级次之,三级较简略。
内陆水体的分级判据见表4-1。海湾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判据见表4-2。
表4-1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判据(内陆水体)
建设项目污 水排放量/ (m3/d) |
建设项目 污水水质 的复杂 程度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
地面水域 规模(大 小规模) |
地面水水 质要求(水 质类别) |
地面水域 规模(大 小规模) |
地面水水 质要求(水 质类别) |
地面水域 规模(大 小规模) |
地面水水 质要求(水 质类别) | ||
彡20 000 |
复杂 |
大 |
I ?III |
大 |
IV、V |
||
中、小 |
I?IV |
中、小 |
V |
||||
中等 |
大 |
I ?III |
大 |
IV、V |
|||
中、小 |
I?IV |
中、小 |
V |
||||
简单 |
大 |
I、II |
大 |
m?v |
|||
中、小 |
I ?III |
中、小 |
IV、V |
||||
<20 000 彡10 000 |
复杂 |
大 |
I ?III |
大 |
IV、V |
||
中、小 |
I?IV |
中、小 |
V |
||||
中等 |
大 |
I、II |
大 |
III、IV |
大 |
V | |
中、小 |
I、II |
中、小 |
III?V |
||||
简单 |
大 |
I?m |
大 |
IV、V | |||
中、小 |
I |
中、小 |
II ?IV |
中、小 |
V | ||
<10 000 彡 5 000 |
复杂 |
大、中 |
I、II |
大、中 |
III、IV |
大、中 |
V |
小 |
I、II |
小 |
IIK IV |
小 |
V | ||
中等 |
大、中 |
I ?III |
大、中 |
IV、V | |||
小 |
I |
小 |
II ?IV |
小 |
V | ||
简单 |
大、中 |
I、II |
大、中 |
III ?V | |||
小 |
I ?III |
小 |
IV、V | ||||
<5 000 彡 1 000 |
复杂 |
大、中 |
I ?III |
大、中 |
IV、V | ||
小 |
I |
小 |
II ?IV |
小 |
V | ||
中等 |
大、中 |
I、II |
大、中 |
III ?V | |||
小 |
I ?III |
小 |
IV、V | ||||
简单 |
大、中 |
I?IV | |||||
小 |
I |
小 |
II?V | ||||
<1 000 彡200 |
复杂 |
大、中 |
I?IV | ||||
小 |
I?V | ||||||
中等 |
大、中 |
I?IV | |||||
小 |
I?V | ||||||
简单 |
中、小 |
I?IV |
表4-2海湾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判据
污水排放量/(m3/d) |
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复杂 |
各类海湾 |
|||
彡20 000 |
中等 |
各类海湾 |
||
简单 |
小型封闭海湾 |
其他各类海湾 |
||
<20 000 彡 5 000 |
复杂 |
小型封闭海湾 |
其他各类海湾 |
|
中等 |
小型封闭海湾 |
其他各类海湾 | ||
简单 |
小型封闭海湾 |
其他各类海湾 | ||
<5 000 |
复杂 |
小型封闭海湾 |
其他各类海湾 | |
彡 1 000 |
屮等或简单 |
各类海湾 | ||
<1 000 彡500 |
复杂 |
各类海湾 |
(二)分级判据的基本内容
1. 污水量
污水排放量Q (m3/d)划分为5个等级:
0^20 000;
20 000>0^10 000;
10 000>0^5 000;
5 000>0^1 000;
lOOO>0^2OOo
污水排放量中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循环水以及其他含污染物极少的清净下水的排放量,但包括含热量大的冷却水的排放量。
2. 污染物分类
根据污染物在水环境中输移、衰减特点以及它们的预测模式,将污染物分为四类: ♦持久性污染物(其中还包括在水环境中难降解、毒性大、易长期积累的有毒物质 ♦非持久性污染物;
酸和碱(以pH表征);
热污染(以温度表征)。
3. 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
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按污水中拟预测的污染物类型以及某类污染物中水质参数的多少划分为复杂、中等和简单三类。
复杂:污染物类型数>3,或者只含有两类污染物,但需预测其浓度的水质参数数目^ 10;
中等:污染物类型数=2,且需预测其浓度的水质参数数目<10;或者只含有 1类污染物,但需预测其浓度的水质参数数目>7;
简单:污染物类型数=1,需预测浓度的水质参数数目<7。
4. 地面水域的规模
河流与河口,按建设项目排污口附近河段的多年平均流量或平水期平均流量划 分为:
大河:彡 150 m3/s;
中河:15?150 m3/s;
小河:<15 m3/so
湖泊和水库,按枯水期湖泊、水库的平均水深与水面面积划分为
当平均水深>10 m时 |
当平均水深<10 m时 |
大湖(库)••彡25 km2 |
大湖(库):彡50 km2 |
中湖(库):2.5?25 km2 |
中湖(库):5?50 km2 |
小湖(库):<2.5 km2 |
小湖(库):<5 km2 |
具体应用上述划分原则时,可根据我国南、北方以及干旱、湿润地区的特点进 行适当调整。
1. 水质类别
地面水质按GB 3838―2002划分为五类:I、II、III、IV、V。如受纳水域的实际功能与该标准的水质分类不一致时,由当地环保部门对其水质提出具体要求。
在应用表4-1和表4-2时,可根据建设项目及受纳水域的具体情况适当调整评价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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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面水环境现状调查
(一)现状调查范围
建设项目环境现状调查范围的确定,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 应能包括建设项目对周围地面水环境影响较显著的区域。在此区域内进行 的调查,能全面说明与地面水环境相联系的环境基本状况,并能充分满足环境影响 预测的要求。
(2) 在确定某项具体工程的地面水环境调查范围时,应尽量按照将来污染物排 放进入天然水体后可能的达到水域功能质量标准要求的范围、污水排放量的大小、受纳水域的特点以及评价等级的高低来决定。
(3) 河流水环境现状调查的范围',需要考虑污水排放量大小、河流规模来确定排放口下游应调查的河段长度。
(4) 湖泊、水库以及海湾水环境现状调查范围,需要考虑污水排放量的大小来 确定调查半径或调查面积(以排污口为圆心,以调查半径为半径)。
(二)现状调查时期
水环境现状调查的时期与水期(潮期)的划分相对应。河流、河口、湖泊与水库一般按丰水期、平水期、枯水期划分;海湾按大潮期和小潮期划分。
对于北方地区,也可以划分为冰封期和非冰封期。
评价等级不同,各类水域调查时期的要求也不同。表4-3列出了不同评价等级 时各类水域的水质调查时期。
当调查区域面源污染严重、丰水期水质劣于枯水期时,一、二级评价的各类水 域应调查丰水期,若时间允许,三级评价也应调查丰水期。
冰封期较长的水域,且作为生活饮用水、食品加工用水的水源或渔业用水时,应调查冰封期的水质、水文情况。
表4-3各类水域在不同评价等级时水质的调查时期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
河
流 |
一般情况,为一个水文年的 丰水期、平水期和枯水期; 若评价时间不够,至少应调 查平水期和枯水期 |
条件许可,可调查一个水文年的丰水 期、平水期和枯水期;
一般情况,可只调查枯水期和平水 期•’
若评价时间不够,可只调查枯水期 |
一般情况,可只在 枯水期调查 |
河
P |
一般情况,为一个潮汐年的 丰水期、平水期和枯水期; 若评价时间不够,至少应调 查平水期和枯水期 |
一般情况,应调查平水期和枯水期; 若评价时间不够,可只调查枯水期 |
一般情况,可只在 枯水期调查 |
湖泊/ 水库 |
一般情况,为一个水文年的 丰水期、平水期和枯水期; 若评价时间不够,至少应调 查平水期和枯水期 |
一般情况,应调查平水期和枯水期; 若评价时间不够,可只调查枯水期 |
一般情况,可只在 枯水期调查 |
海
湾 |
一般情况,应调查评价工作 期间的大潮期和小潮期 |
一般情况,应调查评价工作期间的大 潮期和小潮期 |
一般情况,应调查 评价工作期间的大 潮期和小潮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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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的原则与内容
应尽量向有关的水文测量和水质监测等部门收集现有资料,当资料不足时,应 进行一定的水文调查(测量)与水质调查(监测),特别需要进行与水质调查同步 的水文测量。一般情况,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在枯水期进行,必要时,其他时期(丰 水期、平水期、冰封期等)可进行补充调查。
水文测量的主要内容(对象)与拟?用的环境影响预测方法密切相关。在?用数学模式时应根据所选用的预测模式及应输入的水文特征值和环境水力学参数的需 要决定其内容。
与水质调查同步进行的水文测量,原则上只在一个时期内进行。它与水质调查 的次数和天数不要求完全相同,在能准确求得所需水文要素及环境水力学参数的前提下,尽量精简水文测量的次数和天数。
一般应调查的河流水文特征值为:河宽、水深、流速、流量、坡度、糙率及弯 曲系数;环境水力学参数主要为:迁移、扩散及混合系数等水质模式参数。
1. 河流
河流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的内容应根据评价等级、河流的规模决定,其中主要 有:丰水期、平水期、枯水期的划分;河流平直及弯曲情况(如平直段长度及弯曲 段的弯曲半径等)、横断面、坡度(比降)、水位;水深、河宽、流量、流速及其分布、水温、糙率及泥沙含量等,丰水期有无分流漫滩,枯水期有无浅滩、沙洲和断流,北方河流还应了解结冰、封冰、解冻等现象。
在?用河流水质数学模式预测时,其具体调查内容应根据评价等级及河流规模 按照河流常用水质数学模式涉及的环境水文特征值与环境水力学参数的需要决定。
河网地区应调查各河段流向、流速、流量关系,了解流向、流速、流量的变化 特点。
2. 感潮河口
感潮河口的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的内容应根据评价等级和河流的规模决定,其 中除应包括与河流相同的内容外,还应有:感潮河段的范围,涨潮、落潮及平潮时的水位、水深、流向、流速及其分布,横断面形状、水面坡度以及潮间隙、潮差和 历时等。
在?用水质数学模式预测时,其具体调查内容应根据评价等级、河流规模,按照河口常用水质数学模式涉及的环境水文特征值与环境水力学参数的需要决定。
3. 湖泊与水库
应根据评价等级、湖泊和水库的规模决定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的内容,其中主 要有:湖泊水库的面积和形状,丰水期、平水期、枯水期的划分,流入、流出的水 量,水力停留时间,水量的调度和贮量,湖泊、水库的水深,水温分层情况及水流状况(湖流的流向和流速,环流的流向、流速及稳定时间)等。
在采用数学模式预测时,其具体调查内容应根据评价的等级及湖泊、水库的规 模,按照湖泊、水库水质数学模式涉及的环境水文特征值与环境水力学参数的需要决定。
4. 海湾
海湾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的内容应根据评价等级及海湾的特点选择下列全部或 部分内容:海岸形状,海底地形,潮位及水深变化,潮流状况(小潮和大潮循环期间的水流变化、平行于海岸线流动的落潮和涨潮),流入的河水流量、盐度和温度 造成的分层情况,水温、波浪的情况以及内海水与外海水的交换周期等。
在?用数学模式预测时,其具体调查内容应根据评价等级、海湾特点、污染物特性等,按照海湾水质数学模式涉及的环境水文特征值与环境水力学参数的需 要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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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点污染源调查
1. 原则
点污染源调查以搜集现有资料为主,只有在十分必要时才补充现场调查或测试。
点污染源调查的繁简程度可根据评价级别及其与建设项目的关系而略有不同。如评价级别较高且现有污染源与建设项目距离较近时应详细调查。
在通过收集或实测以取得污染源资料时,应注意其与受纳水域的水文、水质特 点之间的关系,以便了解这些污染物在水体中的自净情况。
2. 基本内容
根据评价工作的需要选择下述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调查:
(1) 点源的排放:调查确定排放口的平面位置、排放方向、排放口在断面上的 位置、排放形式(分散排放或集中排放)。
(2) 排污数据:根据现有的实测数据、统计报表以及各厂矿的工艺路线等选定 的主要水质参数,并调查现有的排放量、排放速度、排放浓度及其变化等数据。
(3) 用排水状况:主要调查取水量、用水量、循环水量及排水总量等。
(4) 废(污)水的处理状况:主要调查废(污)水的处理设备、处理效率、处 理水量及进、出水的水质状况等。
(五)非点污染源调查
1. 原则
非点污染源调查基本上采用收集资料的方法,一般不进行实测。
2. 基本内容
根据评价工作的需要选择下述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调查:
(1) 非点污染源概况:原料、燃料、废弃物的堆放位置、堆放面积、堆放形式、 堆放点的地面铺装及其保洁程度、堆放物的遮盖方式等。
(2) 非点污染源的排放方式、排放去向与处理情况:应说明非点源污染物是有 组织的汇集还是无组织的漫流;是集中后直接排放还是处理后排放;是单独排放还是与生产废水或生活污水共同排放等。
(3) 非点污染源的排污数据:根据现有实测数据、统计报表以及根据引起非 点源污染的原料、燃料、废料、废弃物的物理、化学、生物化学性质选定调查的主要水质参数,调查有关排放季节、排放时期、排放量、排放浓度及其他变化等 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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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水质调查与水质参数选择原则
1. 水质调查原则
水质调查时应尽量使用现有数据资料,如资料不足时应实测。
2. 水质参数选择原则
所选择的水质参数应包括三类:一类是常规水质参数,它能反映水域水质一般状况;另一类是特征水质参数,它能代表建设项目将来排放的水质。
常规水质参数以GB 3838―2002中提出的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凯氏氮或非离子氨、酚、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磷以及水 温为基础,根据水域类别、评价等级、污染源状况适当删减。
特征水质参数根据建设项目特点、水域类别及评价等级选定。
(七)河流水质取样断面与取样点设置的原则
1. 水质取样断面设置原则
一般情况下应布设对照、控制、消减三种类型的断面,取样断面的布设主要遵 循以下原则:
(1) 在调查范围的两端应布设取样断面。
(2) 调查范围内重点保护对象附近水域应布设取样断面。
(3) 水文特征突然化处(如支流汇入处等)、水质急剧变化处(如污水排入处 等)、重点水工构筑物(如取水口、桥梁涵洞等)附近应布设取样断面。
(4) 水文站附近等应布设?样断面,并适当考虑水质预测关心点。
(5) 在拟建成排污口上游500 m处应设置一个取样断面。
2. 取样断面上水质取样垂线设置原则
每个断面处按照河宽布设水质取样垂线。
当河流断面形状为矩形或相近于矩形时,可按下列原则布设:
小河:在取样断面的主流线上设一条取样垂线。
大、中河:河宽小于50 m者,共设两条取样垂线,在取样断面上各距岸边1/3 水面宽处各设一条取样垂线;河宽大于50 m者,共设三条取样垂线,在主流线上及距两岸不少于0.5 m,并有明显水流的地方各设一条取样垂线。
特大河(如长江、黄河、珠江、黑龙江、淮河、松花江、海河等):由于河流过宽,应适当增加取样垂线数,而且主流线两侧的垂线数目不必相等,拟设置排污 口一侧可以多一些。
如断面形状十分不规则时,应结合主流线的位置,适当调整取样垂线的位置和数目。
3. 垂线上水质取样点设置原则
每根垂线上按照水深布设水质取样点。
在一条垂线上,水深大于5 m时,在水面下0.5 m水深处及在距河底0.5 m 处,各取样一个;水深为1?5 m时,只在水面下0.5 m处取一个样;在水深不足 1 m时,取样点距水面不应小于0.3 m,距河底也不应小于0.3 m。
对于三级评价的小河,不论河水深浅,只在一条垂线上取一个样,一般情况下 取样点应在水面下0.5 m处,距河底不应小于0.3 m。
4. 水样的对待
二、三级评价:需要预测混合过程段水质的场合,每次应将该段内各取样断面中 每条垂线上的水样混合成一个水样。其他情况每个取样断面每次只取一个混合水样。
一级评价:每个取样点的水样均应分析,不取混合样。
(八)河口水质取样断面与取样点设置的原则
当排污口拟建于河口感潮段内时,其上游需设置取样断面的数目与位置,应根 据感潮段的实际情况决定,其下游同河流。
取样点的布设和水样的对待与河流部分要求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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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湖泊、水库水质取样位置与取样点设置的原则
1.水质取样位置设置原则
湖泊、水库中取样位置的设置主要考虑污水排放量、评价工作等级,一般按照一定的水域面积布设水质取样垂线。
在湖泊、水库中取样位置的布设原则上应尽量覆盖整个调查范围,并且能切实 反映湖泊、水库的水质和水文特点(如进水区、出水区、深水区、浅水区、岸边区等);取样位置可以?用以建设项目的排放口为中心,沿放射线布设的方法。
每个取样位置的间隔可参考下列数字:
(1)大、中型湖泊与水库
污水排放量<50 000 m3/d |
污水排放量>50 000 m3/d | |
一级评价 |
每1?2.5 km2布设一个取样位置 |
每3?6 km2布设一个取样位置 |
二级评价 |
每1.5?3.5 km2布设一个取样位置 |
每4?7 km2布设一个取样位置 |
(2)小型湖泊、水库
污水排放量<50 000 m3/d |
污水排放量>50 000 m3/d | |
一级评价 |
每0.5?1.5 km2布设一个取样位置 |
各级评价均为每0.5?1.5 km2布设 |
二、三级评价 |
莓1?2 S―个®# |
一个取样位置 |
每个位置上按照水深布设水质取样点。
(1) 大、中型湖泊与水库
平均水深<10 m时,取样点设在水面下0.5 m处,但距湖库底不应<0.5 m;
平均水深彡10 m时,首先应找到斜温层。在水面下0.5 m和斜温层以下,距湖库底0.5 m以上处各取一个水样。
(2) 小型湖泊与水库
平均水深<10 m时,水面下0.5 m,并距湖库底木0.5 m处设一取样点;
平均水深彡10 m时,水面下0.5 m处和水深10 m,并距底永0.5 m处各设 一取样点。
2. 水样的对待
小型湖泊与水库:如水深< 10 m时,每个取样位置取一个水样;如水深彡10 m时 则一般只取一个混合样,在上下层水质差距较大时,可不进行混合。
大、中型湖泊与水库:各取样位置上不同深度的水样均不混合。
(十)海湾水质取样位置与取样点设置的原则 .
1. 水质取样位置设置原则
海湾水质取样位置的设置主要考虑污水排放量、评价工作等级,一般按照一定 的水域面积布设水质取样位置。
在海湾中取样位置的布设原则上应尽量覆盖相应评价等级的调查范围,并且切 实反映海湾的水质和水文特点。取样位置可以采用以建设项目的排放口为中心,沿放射线布设的方法或方格网布点的方法。
每个取样位置的间隔可参考下列数字:
污水排放量<50 000 m3/d |
污水排放量>50 000 m3/d | |
一级评价 |
每1.5?3.5 km2布设一个取样位置 |
每4?7 km2布设一个取样位置 |
二级评价 |
每2?4.5 km2布设一个取样位置 |
每5?8 km2布设一个取样位置 |
三级评价 |
每3?5.5 km2布设一个取样位置 |
1. 取样位置上水质取样点设置原则
每个位置上按照水深布设水质取样点。
在水深彡10m时,只在水面下0.5 m处取一个水样,此点与海底的距离木0.5 m; ♦在水深>10 m时,在水面下0.5m处和水深10m,并距海底^:0.5m处分别设取样点。
2. 水样的对待
每个取样位置一般只有一个水样,即在水深> 10m时,将两个水深所取的水
样混合成一个水样,但在上下层水质差距较大时,可以不进行混合。
(十一)特殊情况的要求
对设有闸坝并受人工控制的河流,其流动状况,在排洪时期为河流流动;用水 时期,如用水量大则类似河流,用水量小时则类似狭长形水库。这种河流的取样断面、取样位置、取样点的布设等可参考河流、水库部分的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我国的一些河网地区,河水流向、流量经常变化,水流状态复杂,特别是受潮 汐影响的河网,情况更为复杂。遇到这类河网,应按照各河段的长度比例布设水质采样、水文测量断面。水质断面上取样垂线的布设等可参照河流、河口的有关规定。 调查时应注意水质、流向、流量随时间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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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地面水环境影响预测
(五)污染源简化的要求
污染源简化包括排放方式的简化和排放规律的简化。
排放方式可简化为点源和面源,排放规律可简化为连续恒定排放和非连续恒定 排放。在地面水环境影响预测中,通常可以把排放规律简化为连续恒定排放。
对于点源排放口位置的处理,有如下情况:
排入河流的两个排放口的间距较小时,可以简化为一个排放口,其位置假设在两排放口之间,其排放量为两者之和;
排入小湖(库)的所有排放口可以简化为一个排放口,其排放量为所有排放量之和;
排入大湖(库)的两个排放口间距较小时,可以简化成一个排放口,其位置假设在两排放口之间,其排放量为两者之和。
一、二级评价且排入海湾的两个排放口间距小于沿岸方向差分网格的步长时,可以简化为一个排放口,其排放量为两者之和。
三级评价时,海湾污染源的简化与大湖(库)相同。
无组织排放可以简化成面源;从多个间距很近的排放口分别排放污水时,也可 以简化为面源。
(六)水质数学模式的类型与选用原则
水质数学模式按来水和排污随时间的变化情况划分为动态、稳态和准稳态(或 准动态)模式;按水质分布状况划分为零维、一维、二维和三维模式;按模拟预测 的水质组分划分为单一组分和多组分耦合模式;按水质数学模式的求解方法及方程形式划分为解析解和数值解模式。水质影响预测模式的选用主要考虑水体类型和排 污状况、环境水文条件及水力学特征、污染物的性质及水质分布状态、评价等级要 求等方面。水质数学模式选用的原则如下:
(1) 在水质混合区进行水质影响预测时,应选用二维或三维模式;在水质分布 均匀的水域进行水质影响预测时,选用零维或一维模式。
(2) 对上游来水或污水排放的水质、水量随时间变化显著情况下的水质影响预测,应选用动态或准稳态模式:其他情况选用稳态模式(对上游来水或污水排放的 水质、水量随时间有一定变化的情况,可先分段统计平均水质、水量状况,然后选 用稳态模式进行水质影响预测)。
(3) 矩形河流、水深变化不大的湖(库)及海湾,对于连续恒定点源排污的水 质影响预测,二维以下一般?用解析解模式;三维或非连续恒定点源排污(瞬时排 放、有限时段排放)的水质影响预测,一般?用数值解模式。
(4) 稳态数值解水质模式适用于非矩形河流、水深变化较大的湖(库)和海湾 水域连续恒定点源排污的水质影响预测。
(5) 动态数值解水质模式适用于各类恒定水域中的非连续恒定排放或非恒定水 域中的各类污染源排放。
(6) 单一组分的水质模式可模拟的污染物类型包括:持久性污染物、非持久性污染物和废热(水温变化预测);多组分耦合模式模拟的水质因子彼此间均存在一 定的关联,如S-P模式模拟的DO和B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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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常用河流水质数学模式与适用条件
1. 河流完全混合模式与适用条件
c-(cpQ^chQh)/(Qp+Qh) (4-2)
式中:c -- 污染物浓度(垂向平均浓度,断面平均浓度),mg/L;
cp――污染物排放浓度,mg/L; ch――河流来水污染物浓度,mg/L;
Qp-- 废水排放量,m3/s;
Qh -- 河流来水流量,m3/s。
河流完全混合模式的适用条件:
(1) 河流充分混合段;
(2) 持久性污染物;
(3) 河流为恒定流动;
(4) 废水连续稳定排放。
>.河流一维稳态模式与适用条件
x
c = c0 exp
~(K^K3)
86 400u
式中:
Kr
计算断面的污染物浓度,mg/L; -计算初始点污染物浓度,mg/L; -耗氧系数,1/山 -污染物的沉降系数,1/山
u
x -
-河流流速,m/s;
-从计算初始点到下游计算断面的距离,m。
适用条件:
(1) 河流充分混合段;
(2) 非持久性污染物;
(3) 河流为恒定流动;
(4) 废水连续稳定排放。
对于持久性污染物,在沉降作用明显的河流中,可以?用综合消减系数足替代上式中的(K+K3)来预测污染物浓度沿程变化。
3.河流二维稳态混合模式与适用条件 岸边排放:
cvQv
c(x,y) = ch
非岸边排放: c(x,y) = ch-i
H' nM' xu
xu
r u/ ] u(2B-yf
I 4々J+ exp4Myx
exp
( 2 uy + expu(2a + y)2
Ic
J4Myx
exp
(4-4)
(4-5)
+exp
u(2B-2a-yf AMyx
式中:c(x,y)-- (x,y)点污染物垂向平均浓度,mg/L;
H――平均水深,m;
B -- 河流宽度,m;
a――排放口与岸边的距离,m;
My-- 横向混合系数,m2/s;
jc, y-- 笛卡尔坐标系的坐标,m。
编辑推荐:
适用条件:
(1)平直、断面形状规则河流混合过程段;
(2) 持久性污染物;
(3) 河流为恒定流动;
(4) 连续稳定排放;
(5) 对于非持久性污染物,需?用相应的衰减模式。
4. 河流二维稳态混合累积流量模式与适用条件
岸边排放:
1 4々J+ exp
cO
c(x,《)二 ch+~?lff=r<|exp JnMn
(2Qh -q)
(4-6)
(4-7)
(4-8)
式中: c(xy q)-
q=Huy
――(x,q)处污染物垂向平均浓度,mg/L; 累积流量坐标系下的横向混合系数,m2/s; -累积流量坐标系的坐标,m;
Co=(cpQp+chQh)/(Qp+Qh)
= (DvQp+DhQh)/(Qp+Qh)
式中:D――亏氧量,即饱和溶解氧浓度与溶解氧浓度的差值,mg/L; D0 计算初始断面亏氧量,mg/L;
86400'
Do K2-K'
co 尤 1
―exp ―K:
k2-kx
86 400w
x
K\cq
+ D0 exp
D:
exp
'86 400^ 86 400u
―K'
In
1-
86 400u
x
:c0exp -K'
其他符号含义同前。
适用条件:
(1) 弯曲河流、断面形状不规则河流混合过程段;
(2) 持久性污染物;
(3) 河流为恒定流动;
(4) 连续稳定排放;
(5) 对于非持久性污染物,需要?用相应的衰减模式。 5. Streeter-Phelps (S-P)模式
(4-9)
(4-10)
(4-11)
(4-12)
(4-13)
K2--- 大气复氧系数,l/d;
xc――最大氧亏点到计算初始点的距离,m;
其他符号含义同前。
适用条件:
(1) 河流充分混合段;
(2) 污染物为耗氧性有机污染物;
(3) 需要预测河流溶解氧状态;
(4) 河流为恒定流动;
(5) 污染物连续稳定排放。
6.河流混合过程段与水质模式选择
预测范围内的河段可以分为充分混合段、混合过程段和排污口上游河段。充分混合段:是指污染物浓度在断面上均匀分布的河段。当断面上任意一点的 浓度与断面平均浓度之差小于平均浓度的5%时,可以认为达到均匀分布。
混合过程段:是指排放口下游达到充分混合断面以前的河段。
混合过程段的长度可由下式估算:
L =--- (OAB-―S 以_ (4-14)
(0.058//+ 0.006 55)(g///)1/2
式中:L一达到充分混合断面的长度,m;
B――河流宽度,m; a――排放口到近岸水边的距离,m;
H――平均水深,m;
u -- 河流平均流速,m/s;
g――重力加速度,9.8 m/s2;
I――河流底坡,%)。
在利用数学模式预测河流水质时,充分混合段可以采用一维模式或零维模式预 测断面平均水质;在混合过程段需?用二维或三维模式进行预测。
大、中河流一、二级评价,且排放口下游3?5 km以内有集中取水点或其他 特别重要的用水目标时,均应采用二维及三维模式预测混合过程段水质。其他情况可根据工程特性、水环境特征、评价工作等级及当地环保要求,决定是否采用二维 及三维模式。
(八)常用河口水质模式与适用条件
1. 一维动态混合模式与适用条件
常见的一维动态混合衰减模式(微分方程)为:
dc 3c 1 3 ( dc^]
(4-15)
--- 1- u― =--- FM.,― ― K,c + o
dt dx F dx{ dx J
式中:c - 污染物浓度,mg/L;
u――河流流速,m/s;
F---- 过水断面面积,m2;
M――断面纵向混合系数,m2/s;
K}---- 哀减系数,1/d;
Sp――污染源强,mg/L; t 时间,s;
x -- 笛卡尔坐标系的坐标,m。
流速和
?用数值方法求解上述微分方程时,需要确定初值、边界条件和源强。 过流断面面积随时间变化,需要通过求解一维非恒定流方程来获取。
适用条件:
(1) 潮汐河口充分混合段;
(2) 非持久性污染物;
(3) 污染物排放为连续稳定排放或非稳定排放;
(4) 需要预测任何时刻的水质。
2. (4-16)
(4-17)
(4-18)
O'connor河口模式(均勾河口)与适用条件 上溯(x<0,自x=0处排入):
c =-- ―-- exp + +ch
(Qh+QPW L2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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