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南环境影响评价师报名时间
关于做好2015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环境保护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环保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26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59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5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5月23日
上午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14:00―17:0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5月24日
上午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14:00―17:00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考点设在郑州市区。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全部科目(考四科)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见附件2,下同)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15年12月31日。
(二)免试部分科目(考二科)条件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l.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条件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考全科)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免2科)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方能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缴费时间、办法及打印准考证
2015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办法。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3月2日9:00至3月12日17:00。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完成所有报名程序并下载《2015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下称《资格考试报名表》),否则视为未成功报名。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3月3日至3月13日期间进行。省辖市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由各省辖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确定,省直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5年3月11日至3月13日。
2015年3月17日前各省辖市环保局人事部门将通过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汇总后上报省环保厅人事处。
2015年3月19日前省环保厅将全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汇总后送交省人事考试中心。
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3月27日9:00至3月31日17:00。
(一)报名程序
1.考生报名照片预处理
“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实行注册和报名照片资源共享,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审核。报考人员注册之前,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或河南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自行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识别,照片上传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审核通过。
为提高系统运行效率,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挂接的档案库只包括2013和2014年度报考信息。曾参加过2013或2014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被视为“老考生”(不包含免试部分科目考生),“ 老考生”不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其他报考人员均被视为“新考生”,须重新审核报名条件。为统一照片标准,所有报考人员的照片全部重新采集。
2.考生网上注册
所有报考人员首先登录http://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http://zg.cpta.com.cn/examfront(报名登陆界面),点击“注册”按钮,进入考生注册页面,按照提示阅读并接受网上报名协议和注册须知,认真填写个人注册信息,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完整、准确。请报考人员牢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用于以后报考其他考试使用。
3.考生网上报名
注册成功后,考生登录服务平台,点击左侧“进入网上报名”栏目,选择“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下一步报考省份选择“河南省”,进入报考信息填写页面,请考生按照要求进行填写。
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主管单位报考代码的)单位的考生在选择“地市”和“审核点”时应选择“省直”(请勿错选为郑州市)。省辖市考生应选择相应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考生选择原省辖市。
成功填写报考信息后,请再次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确认之后不得再次修改),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资格审查时使用,一份本人留存。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新考生和免试部分科目考生须提交以下资料:
⑴《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⑶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需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年限的证明各一份);
⑷主管单位出具的参加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⑸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认证报告);
⑹单位主管部门将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汇总后打印填写《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
现场资格审查程序:
各省辖市报考单位携带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省辖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最后将通过审核考生的报名材料交省辖市环保局人事部门;各省直管县(市)报考单位携带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原所在省辖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最后将通过审核考生的报名材料交原省辖市环保局人事部门;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报考人员,经省辖市政府人社(职改)部门资格审查后须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郑东新区金水路与农业路往北200米正光路11号,省政府新综合办公楼D区5楼D503A、D525B房间)进行资格终审。省辖市环保局人事部门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将考生《资格考试报名表》、《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报省环保厅人事处。
省直单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由单位主管部门汇总《资格考试报名表》并打印填写《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到省环保厅人事处进行资格初审并办理报名手续。省环保厅人事处将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资料汇总后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进行资格审查,然后在规定时间内将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资格考试报名表》、《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交省人事考试中心。
(三)网上缴费
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方可进行网上缴费。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缴费,缴费须使用银联卡。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925号),《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每人55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每人每科35元。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缴费截止1个月后的30天内到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发票(节假日除外),领取发票需携带一份加盖公章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发票的,视为放弃领取发票。
(四)打印准考证
2015年5月15日9:00至5月21日17:00,审核通过并网上已缴费的考生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注意事项
(一)各省辖市、各有关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把好资格审查关。
(二)省(市)环保部门汇总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是省人事考试中心确定考生是否通过资格审查和能否缴费的依据。各级环保部门务必核对准确后按规定时间报送,否则将影响考生网上缴费。
(三)各报考单位汇总填写《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时,应填写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系统自动生成的网上报名序号,将免试类、非免试类的老考生、非免试类的新考生分别汇总。
(四)考生在网上提交信息时,不得写繁体字和不规范简化字,姓名必须与身份证的姓名相同;答题卡和试卷上所填姓名必须与准考证、身份证上姓名相同。
(五)考生、报考单位报名时要认真填写校对考生报名信息,无误后再进行确认。
(六)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七)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中《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八)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九)考生可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gov.cn)查询考试成绩。
(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异地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准予地区或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各省辖市人社、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
2015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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