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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合同与劳动合同:先订后签的利与弊

更新时间:2024-05-20 16:43:04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17收藏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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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求职过程中,不少劳动者都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是先签订试用期合同,再转为正式劳动合同呢,还是直接签订包含试用期的劳动合同?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实则涉及到劳动者权益保障和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多个方面。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剖析这一问题。

在求职过程中,不少劳动者都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是先签订试用期合同,再转为正式劳动合同呢,还是直接签订包含试用期的劳动合同?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实则涉及到劳动者权益保障和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多个方面。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剖析这一问题。

可以先订试用期合同,再签劳动合同吗?

试用期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吗?

不是。首先要明确告诉小伙伴的是,没有所谓试用期合同一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是不成立的,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可以等试用期结束后再签订劳动合同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而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约定的试用期限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的。因此,单位如果提出试用期结束后再签订劳动合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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