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析】失业保险金:你的职场“安全网”,一文带你全面读懂
在这个瞬息万变的职场时代,谁也无法预料明天是否依旧风平浪静。面对突如其来的失业风险,你是否已经为自己筑起了一道坚实的防线?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揭开失业保险金的神秘面纱,它不仅是你职场的“安全网”,更是你重新启航的坚实后盾。
失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参保人员失业后,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那么问题来了:
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领了失业保险金会不会影响以后领退休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打零工行不行?
常见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疑问
读这一篇文章就够啦!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划重点:如果累计参保缴费不满一年或者主动辞职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
有小伙伴会问:
如果因为公司拖欠工资或者有违法行为导致的失业,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这种情况是可以的!!!
前款领取失业金条件的第(2)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劳动合同期满或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亡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还有小伙伴会问:
我最近一家单位缴社保不到1年,但是加上之前的参保缴费时间就超过1年了,这个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是看最后一次缴费还是累计缴费?
累计缴费满1年即可。
补充:目前,江苏省内失业保险缴费已实现数据互通,领取失业保险金时省内有效缴费会累计折算成待遇。但是,参保人员跨省就业,需将外省缴费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与本省缴费合并计算后折算为本次失业保险待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si.12333.gov.cn/)目前已开通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业务网上申请服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就业的,在新就业地参保缴费,或者参保失业人员回户籍地申领待遇,可在此平台申请转移本人失业保险关系。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在此期间,除了失业保险金以外,还可以享受下面几种待遇:
(1)代缴医疗、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基金为失业人员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享受相关的待遇,个人无需缴费。
(2)临时价格补贴。当本地价格指数达到一定条件时,将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3)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从事个体经营并且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可以按照规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4)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由失业保险基金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三、失业保险待遇是怎么算出来的?
根据缴费月数核定失业保险金期限,累计缴费每满一年享受2个月,以此类推,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系数
*系数:失业保险累计缴费不满10年的,系数为0.45;
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系数为0.5;
失业保险累计缴费20年以上的,系数为0.55。
(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四、领过失业保险金会不会记在个人档案里,影响以后找工作吗?
领取失业保险金对今后找工作没有任何影响!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是享受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要求失业人员转移档案,不得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记入职工档案。
五、什么情况下失业保险金会停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重新就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移居境外、应征服兵役等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温馨提示:
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保险金、临时价格补贴、失业保险代缴医保费等相关待遇)需要退还至对应失业保险基金账户。
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几点小贴士:
(1)边领取失业保险金,边打零工,待遇会不会停发?
关于如何判定失业人员是否重新就业的标准问题,国家有专门规定:经办机构以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为由停发失业保险金时,可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失业人员在打零工期间,没有新的用人单位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就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2)试用期期间单位没交社保,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和个人均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及相关待遇。
(3)失业金没领完就找到工作了,那剩下的待遇是不是作废了?以后还能再领吗?
不会作废。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是单次最长享受24个月。如果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1年再次失业的,符合待遇申请条件的人员,可以继续申领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六、领了失业保险金,等我退休以后养老金是不是就少了?
退休职工养老金的计算与是否领取失业保险金无关。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分属两个不同险种,分别建账、独立核算。
但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停止享受。
温馨提示:
(1)失业人员如果不想社保断缴,可以在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完成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费)。
(2)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经办机构应在其办理失业登记后,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
七、申请失业保险金有次数限制或者时间限制吗?
没有次数和时间限制。
(1)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没有次数限制;
(2)参保人员失业后,申领失业保险金没有时间限制。(详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不得以超过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金)
八、失业保险金要怎么申领呢?
申领:
线上渠道:
-“江苏智慧人社”APP/微信小程序,服务-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失业保险金申领;
-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个人办事—社会保险—失业保险服务—失业保险金申领。
线下渠道:
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常住地社区申领。
小贴士: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前,请先办妥失业登记哦!
发放:
(1)失业保险金审核通过后,资金按月发放至失业人员社保卡或银行账户,无需本人现场领取。资金正常每月15号前到账,其中,每月1-6号审核通过的,资金当月发放(当月代缴医保和生育保险),11号至月底审核通过的,资金正常于次月补发(医保和生育保险于次月补缴)。注:每月7-10日为结算期,无法申领审核失业保险金,遇到节假日的时候结算期可能会有调整。
(2)符合享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选择在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金,也可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失业金,但是,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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