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06年岩土工程师考试5.20-6.30报名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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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建设局(委),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注工〔2006〕9号文件的安排,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化工工程师(以下简称注册结构、土木(岩土)、电气、公用设备、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06年度全国注册结构、土木(岩土)、电气、公用设备、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06年9月23-24日举行。
9月23日上午:8:00-11: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上)
8:00-12: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上)
下午:2:00-5: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下)
2:00-6: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下)
9月24日上午:8:00-11: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上)
8:00-12:00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上)
下午:2:00-5: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下)
2:00-6:00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下)
全国注册结构、土木(岩土)、电气、公用设备、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分为基础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二、 报考条件
全国注册结构、土木(岩土)、电气、公用设备、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和专业考试报考条件见附件1。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注册电气、公用设备、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三、 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06年5月20日至6月30日。各市、州于7月10日前将报名软盘报省人事厅考试中心。
(二)报名按属地原则进行,由本人提出申请,同时在四川省人事考试网上www.scpta.gov.cn下载打印《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或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领取报名表并认真填写各项内容。经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由建设主管部门签字和加盖公章并持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和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两张一寸免冠照片到当地人事局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复审并办理报名手续。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省建设厅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人民南路四段36号省建设厅综合楼,联系人:杨缜、杨琴,电话:85568345、85551458)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后,再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新华大道三槐树路2号,电话:86740101、86740202、86740303,网址:www.scpta.gov.cn,联系人:李文利)进行资格复审和办理报名手续。
各地考试报名机构在进行资格复审时,必须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落实责任制,把好资格审查关。要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复核、审查,重点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资格审查人员须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做到谁复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各市、州职称工作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资格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各专业执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为:
类别 |
级别 |
专业 |
科目代码及名称 |
03.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
|
1.一级 |
01.基础 |
1.基础考试(上) |
2.基础考试(下) | |||
|
|
02.专业 |
3.专业考试(上) |
4.专业考试(下) | |||
04.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 |
2.二级 |
01.专业 |
1.专业考试(上) |
2.专业考试(下) |
类 别 |
级 别 |
专 业 |
科目代码及名称 |
08.注册土木 |
1.基础 |
01.基础 |
1.基础考试(上) |
工程师(岩 |
|
|
2.基础考试(下) |
土) |
2.专业 |
01.专业 |
1.专业知识考试(上) |
|
|
|
2.专业知识考试(下) |
|
|
|
3.专业案例考试(上) |
|
|
|
4.专业案例考试(下) |
类 别 |
级 别 |
专 业 |
科目代码及名称 |
11.注册电气 |
1.基础 |
01.基础. |
1.基础考试(上) |
工程师 |
|
发输变电 |
2.基础考试(下) |
(发输变电) |
2.专业 |
01.专业. |
1.专业知识考试(上) |
|
|
发输变电 |
2.专业知识考试(下) |
|
|
|
3.专业案例考试(上) |
|
|
|
4.专业案例考试(下) |
类 别 |
级 别 |
专 业 |
科目代码及名称 |
12.注册电气 |
1.基础 |
01.基础. |
1.基础考试(上) |
工程师(供配电)
|
|
供配电 |
2.基础考试(下) |
|
2.专业 |
01.专业. |
1.专业知识考试(上) |
|
|
供配电 |
2.专业知识考试(下) |
|
|
|
3.专业案例考试(上) |
|
|
|
4.专业案例考试(下) |
类 别 |
级 别 |
专 业 |
科目代码及名称 |
13.注册公用 |
1.基础 |
01.基础. |
1.基础考试(上) |
设备工程师
(给水排水)
|
|
给水排水 |
2.基础考试(下) |
|
2.专业 |
01.专业. |
1.专业知识考试(上) |
|
|
给水排水 |
2.专业知识考试(下) |
|
|
|
3.专业案例考试(上) |
|
|
|
4.专业案例考试(下) |
类 别 |
级 别 |
专 业 |
科目代码及名称 |
14.注册公用 |
1.基础 |
01.基础. |
1.基础考试(上) |
设备工程师 |
|
暖通空调 |
2.基础考试(下) |
(暖通空调) |
2.专业 |
01.专业. |
1.专业知识考试(上) |
|
|
暖通空调 |
2.专业知识考试(下) |
|
|
|
3.专业案例考试(上) |
|
|
|
4.专业案例考试(下) |
类 别 |
级 别 |
专 业 |
科目代码及名称 |
15.注册公用 |
1.基础 |
01.基础. |
1.基础考试(上) |
设备工程师 |
|
动力 |
2.基础考试(下) |
(动力) |
2.专业 |
01.专业. |
1.专业知识考试(上) |
|
|
动力 |
2.专业知识考试(下) |
|
|
|
3.专业案例考试(上) |
|
|
|
4.专业案例考试(下) |
类 别 |
级 别 |
专 业 |
科目代码及名称 |
16.注册化工 |
1.基础 |
01.基础. |
1.基础考试(上) |
工程师 |
|
化工 |
2.基础考试(下) |
|
2.专业 |
01.专业. |
1.专业知识考试(上) |
|
|
化工 |
2.专业知识考试(下) |
|
|
|
3.专业案例考试(上) |
|
|
|
4.专业案例考试(下) |
五、考场统一设置在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准考证号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编排,各地有条件的考生可于考前一周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打印本人准考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无条件自行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领取准考证。请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务必做好宣传工作,及时通知考生。考试时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时传呼机、手机一律不得带进考场考座,违者按违纪处理。
六、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上午为统一试卷,下午为分专业试卷;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2B铅笔,黑色(蓝色)的钢笔或签字笔、圆珠笔、三角板,橡皮以及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由考场发放,数量应满足考生作答需要,考后收回。
七、《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专业考试》以及其他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同时配有试卷和计算机计分答题卡。考生答卷时,须在试卷和计算机计分答题卡相应的位置填上姓名、准考证号和工作单位。每道案例题都应在试卷上写明试题答案,并在试题答案下面写明本题的主要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及结果,同时将正确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计算机计分答题卡上。试卷上的答题过程及公式务必书写清楚,字迹勿潦草。各专业案例考试试卷已把试题、答案选项、答题预留位置全部汇总于一本试卷中。对于不按上述规定填写试卷和答题卡,以及案例题不按要求在试卷上写明试题答案及主要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及结果的考生试卷,其计算机读卡成绩无效。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当考生面将答题卡与试卷一起收回,以备评分使用。
八、为帮助考生做好考试准备工作,报名时请各报名点将《2006年度全国注册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专业考试考生须知》(附件2)、《2006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规程》(附件3)、《2006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规程》(附件4)、《2006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规程》(附件5)、《公用设备暖通空调专业新增标准规范表》(附件6)印发给考生。
九、考试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计办价格〔2000〕299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2002〕254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改价格〔2005〕747号文及川价字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报考全国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二级专业(含上、下午)考试每人340元,一级基础(含上、下午)考试每人220元,一级专业(含上、下午)考试每人340元。报考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基础每人每科110元,考专业每人每科180元,报考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基础每人每科80元,考专业每人每科100元,各地按报名人数每人每科留存5元,其余经费上缴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用于上缴建设部和考务支出。
十、2006年注册结构、土木(岩土)、电气、公用设备、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考试大纲、考试教材的征订、发行工作,均由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组织,有关事宜由省建设厅另文通知。
十一、各地要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制,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要严肃考风考纪,严格证书管理,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 全国注册结构、土木(岩土)、电气、公用设备、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和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2.《2006年度全国注册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化工工程师专业考试考生须知》(略)
3. 《2006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规程》(略)
4.《2006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规程》(略)
5.《2006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规程》(略)
6.《公用设备暖通空调专业新增标准规范表》(略)
二OO六年五月九日
附件1
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和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指电气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专业,详见人发〔2003〕25号文附表1,下同)或相近专业(指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详见人发〔2003〕25号文附表1,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手,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和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指公用设备专业工程中的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专业,详见人发〔2003〕24号文附表1,下同)或相近专业(详见人发〔2003〕24号文附表1,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手,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全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和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指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制药工程、轻化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等,详见人发〔2003〕26号文附表1,下同)或相近专业(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等,详见人发〔2003〕26号文附表1,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手,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基础和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指勘查技术与工程、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专业,下同)或相近专业(指地质勘探、环境工程、工程力学专业,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本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
2.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
3.1989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
4.1987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5.1985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2年。
6.1982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
7.1977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或1972年及以前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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