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06年结构工程师考试6.15-7.14报名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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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工程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注工 [2006]9号)精神,现将我省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定于9月23日、24日(周六、周日)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9月23日 上午 8:00~12:00 基础考试(上)
下午 14:00~18:00 基础考试(下)
9月24日 上午 8:00~12:00 一级专业考试(上)
8:00~12:00 二级专业考试(上)
下午 14:00~18:00 一级专业考试(下)
14:00~18:00 二级专业考试(下)
二、考试注意事项
经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批准,从2003年起,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专业考试)的有关考务工作做如下调整:
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同时配有试卷和答题卡。考生答卷时,须在试卷和答题卡相应的位置填上姓名、准考证号和工作单位。每道案例题都应在试卷上写明试题答案,并在试题答案下面写明本题的主要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及结果,同时将所选正确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试卷上的答题过程及公式务必书写清楚,字迹勿潦草。考试用草稿纸随试卷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对于不按上述规定填写试卷和答题卡,以及案例题不按要求在试卷上写明试题答案及主要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及结果的考生试卷,其答题卡成绩无效。
三、报考条件
2006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基础考试、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专业考试、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见附件1、2、3说明。
四、报名时间与方法
(一)报名时间:从2006年6月15日~7月14日止。
(二)报名方法:
1、本人申请并填写《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申报表》(一式两份)及《资格考试报名表》、《报名信息卡》(一式一份)(以上表格请到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购买)。
2、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照规定的报考条件,对申报人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在申报表“工作单位审核意见”一栏中做出审核推荐意见;并出具申报人从事结构工程设计专业工作年限、有关业绩、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等方面的证明。推荐意见和证明必须由单位负责人、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3、持《考试申报表》、《资格考试报名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到省建设厅设计处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地点:海口市海府路省建设厅二楼,电话:65311095)。
4、省建设厅审查资格通过后,到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办理报考手续、缴交报考费(地点: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联系电话:65375001)。
5、在办理上述资格审查和报考手续时,申报人须提供如下材料:
⑴与申报表填写内容相符的有效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报考条件中有要求的)、进修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附在申报表后面备查);
⑵与申报表填写内容相符,准确无误反映申报人从事设计工作年限和设计业绩,以及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证明文件(单位负责人、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⑶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相片4张。
五、考场设置与准考证领取
全省一、二级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场设在海口(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于2006年9月11日至9月22日到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领取本人准考证。准考证发放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六、收费
按国家计委颁发的《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299号)中的有关规定:
一级基础考试每人150元;一级专业考试每人270元; 二级专业考试每人270元。
七、考试复习资料的查询、征订
考试复习资料的查询、征订工作由省建设厅设计处负责。请考生办理报考资格审查时与该处联系。
八、网站资料查询
为方便考生了解报名情况,考生可以访问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网站(www.hnjy.gov.cn)查询报考文件。
??附件:1、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 2、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 3、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4、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
5、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规程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1
2006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一、 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类别 |
专业名称 |
学历或学位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最迟毕业年限 |
本 专 业 |
结构工程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
2005年 |
建筑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
|
2005年 | |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 |
|
2005年 | ||
专科毕业 |
1年 |
2004年 | ||
相近专业 |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建筑学
工程力学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
2005年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
|
2005年 | ||
专科毕业 |
1年 |
2004年 | ||
其他工科专业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
1年 |
2004年 |
二、1971年(含1971年)以后毕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
2、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中型工业建筑工程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附件2
2006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类别 |
专业名称 |
学历或学位 |
I类人员 |
II类人员 |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最迟毕业时间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最迟毕业时间 | |||
本专业 |
结构工程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4年 |
2002年 |
6年 |
1991年 |
建筑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
4年 |
2002年 |
|
| |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 |
5年 |
2001年 |
8年 |
1989年 | ||
专科毕业 |
6年 |
2000年 |
9年 |
1988年 | ||
相近专业 |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建筑学
工程力学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5年 |
2001年 |
8年 |
1989年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
6年 |
2000年 |
9年 |
1988年 | ||
专科毕业 |
7年 |
1999年 |
10年 |
1987年 | ||
其他工科专业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
8年 |
1998年 |
12年 |
1985年 |
注:表中“I类人员”指基础考试已经通过,继续申报专业考试的人员;“II类人员”指按建设部、人事部司发文《关于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和一九九七年资格报考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97)建设注字第46号]文件规定,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免考范围不再扩大。该类人员可一直参加专业考试,直到通过为止。
二、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的人员。
三、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0年以上的人员。
四、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参加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的人员。
附件3
2005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类别 |
专业名称 |
学历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最迟毕业年限 | |
本专业 |
工业与民用建筑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2年 |
2004年 | |
普通大专毕业 |
3年 |
2002年 | |||
成人大专毕业 |
4年 |
2002年 | |||
普通中专毕业 |
6年 |
2000年 | |||
成人中专毕业 |
7年 |
1999年 | |||
相近专业 |
建筑设计技术
村镇建设
公路与桥梁
城市地下铁道
铁道工程
铁道桥梁与隧道
小型土木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水利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4年 |
2002年 | |
普通大专毕业 |
6年 |
2000年 | |||
成人大专毕业 |
7年 |
1999年 | |||
普通中专毕业 |
9年 |
1997年 | |||
成人中专毕业 |
10年 |
1996年 | |||
不具 备规定学历 |
从事结构设计工作满13年以上,且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三级(或中型工业建筑项目)不少于二项 |
13年 |
| ||
|
|
|
|
|
|
附件4
2006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
1、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
3、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
4、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5、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6、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7、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J220-2002)
8、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9、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1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1、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JGJl 38―200l、J130-2001)
12、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13、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2002)
1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15、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J218-2002)
16、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98)
17、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18、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JGJl37-2001、J129-2001)(2002版)
19、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20、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
21、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22、烟囟设计规范(GB50051-2002)
23、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J186-2002)
2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25、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04)
26、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JTGD61-2005)
27、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D62-2004)
28、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J024-85)
29、公路桥涵钢结构及木结构设计规范(JTJ025-86)
30、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004-89)
31、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
32、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
附件5
2005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规程
1、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
3、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
4、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5、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6、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J220-2002)
7、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8、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9、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lO、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1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12、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13、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JGJl37-200l、J129-2001) (2002版)
14、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15、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
16、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17、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J186―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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