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2007年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6.18-28日报名
吉林省人事厅文件
吉人字[2007]68号
关于2007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事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国家人事部及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为做好全省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
以上考试报名时间为2007年6月18日至28日(省直报名点周六、周日不报名)。
(二)报名地点
省中直报名点:驻长省、中直单位报名工作由省职考办负责,报考单位或个人统一到富锦路邮局大厅报名(建设街2766号,建设广场省人事厅大楼南侧50米)。
各市(州)报名点:各市(州)报名工作由当地人事职考部门负责,报名地点自行确定。长白山管委会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按属地原则就近到当地人事职考部门指定的地点报名。
(三)报名办法
报名工作由报考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统一组织。报考人员须由本人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可复印或到报名点领取,或从省职考办网站www.jlzkb.com直接下载。表中有关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代码见附件2),经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统一到人事职考部门报名。无上级主管部门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由本单位统一组织报名。
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2.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免试部分科目人员提交相应证书原件。
3.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4.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报名表背面)。
上年度的考生,可凭原准考证直接报考原级别、专业的考试(须提交加盖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
在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并交费后,由报考人员按照《资格考试报名表》填写的相关内容填涂《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有滚动成绩的考生必须填涂上年度档案号。要认真核对涂卡信息,表卡相关内容必须一致,确保准确无误。如填写或涂卡信息不准确,后果自负。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类别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内容 |
备 注 |
一、二级结构、土木、公用设备、电气、化工、环保工程师 |
9月22日 |
上午
8:00―11: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上)
8:00―12: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上) |
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和参考书。
《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案例考试》要求考生在填涂答题卡的同时,在试卷上写出答案和解答过程。
考生应携带2B铅笔、钢笔(黑色或蓝色)或签字笔、圆珠笔,三角板、橡皮以及无声、无编程功能的科学计算器。草稿纸在考试时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
下午
2:00― 5: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下)
2:00― 6: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下) | |||
9月23日 |
上午
8:00―11: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上)
8:00―12:00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上) | ||
下午
2:00― 5:00 专业案例考试(下)
2:00―6:00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下) |
三、报考条件
考试
类别 |
所学专业名称 |
学历或学位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最迟毕
业年限 | |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
本
专
业 |
结构工程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
2006年 |
建筑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
|
2006年 | ||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 |
|
2006年 | |||
专科毕业 |
1年 |
2005年 | |||
相近专业 |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交通土建工程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建筑学
工程力学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
2006年 |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
|
2006年 | |||
专科毕业 |
1年 |
2006年 | |||
其它工科专业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
1年 |
2005年 | ||
1971年(含1971年)以后毕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报考:
1、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
2、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中型工业建筑工程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
考试
类别 |
所学专业名称 |
学历或学位 |
Ⅰ类人员 |
Ⅱ类人员 |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最迟毕
业年限 |
职业实践
最少时间 |
最迟毕
业年限 |
|||||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
本
专
业
|
结构工程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4年 |
2003年 |
6年 |
1991年 |
|
建筑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
4年 |
2003年 |
|
|
|||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 |
5年 |
2002年 |
8年 |
1989年 |
||||
专科毕业 |
6年 |
2001年 |
9年 |
1988年 |
||||
相
近
专
业 |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建筑学
工程力学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5年 |
2008年 |
8年 |
1989年 |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
6年 |
2001年 |
9年 |
1988年 |
||||
专科毕业 |
7年 |
2000年 |
10年 |
1987年 |
||||
其它工科专业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
8年 |
1999年 |
12年 |
1985年 |
| ||
注:“Ⅰ类人员”指基础考试已经通过,继续申报专业考试的人员。
“Ⅱ类人员”指按建设部、人事部司发文《关于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核认定和一九九七年资格报考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97)建设注字第46号]文件规定,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免考范围不再扩大,该类人员可一直参加专业考试,直至通过为止。
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可免《基础考试》,只参加《专业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的人员。
2、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0年以上的人员。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参加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的人员。 |
四、考试相关政策
(一)根据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凡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证件等,以及在人事职称考试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替考、手机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一经查出,概不退费,追究责任,后果自负。
(二)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五、考试收费
1.报考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299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以下简称)每人报名费13元,一级结构基础考试为二科,每人120元,一级结构专业考试为二科,每人240元;二级结构专业考试为二科,每人240元。
2.报考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考试,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2546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文件规定,每人报名费13元;基础考试为二科,每人120元,专业考试为四科,每人520元。
3.报考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考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747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文件规定,每人报名费13元;基础考试为二科,每人132元;专业考试为四科,每人考试费344元。
4.报考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注册环保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551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文件规定,每人报名费13元;基础考试为二科,每人每科60元,共计120元;专业考试为四科,每人每科66元,共计264元。
上述考试各市(州)人事职称考试机构留用报名费13元。
六、考试用书征订和培训工作
一、二级注册结构、注册土木、电气、公用设备、化工工程师考试教材及培训事项请与省建设厅勘察设计处联系,电话:0431―82752399。
注册环保工程师考试教材及培训事项与省环保局人事处联系:电话:0431―88906277、13353115795。
七、考试成绩发布及颁发合格(资格)证书
考试成绩一般由国家在考后2个月左右发布。考试合格(资格)证书一般在发布考试成绩后的1个月后开始下发。省职考办网站将及时发布成绩查询和证书发放通知,考生可直接上网免费查询。考试合格者由人事职考部门颁发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与相关部委共同用印的资格证书,全国范围有效。领取证书时持准考证、身份证,按国家规定缴纳工本费。获得职(执业)资格证书人员,须按有关规定到相应业务主管机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八、相关事项及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人事职考机构要认真组织报名工作。一是要把好报名质量关。要按照国家人事部3号令,严格审查报考资格,实行复审制,应认真审查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二是要采集考生照片,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三是要确保考生报名信息准确。要认真指导考生正确填写报名表和填涂报名信息卡,并实行考生现场确认报考信息并签字的做法。四是要指定专人负责校对和复核报名信息工作,发现错误及时纠正。五是要认真做好报名信息上报工作,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二)各市(州)人事职考机构要加大对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的宣传力度。各部门、各单位在组织报名时也要依据人事部3号令对考生进行遵纪守法教育,落实考生承诺制,《资格考试报名表》上考生承诺栏必须由考生签名,否则不予报名。报名时要现场公示考试纪律,使每个考生了解考试纪律规定,充分认识违纪违规行为给社会和个人带来的危害。各级人事职考机构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人事部3号令,进一步加大严肃考风考纪工作的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考试工作环境,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
(三)各市(州)人事职考部门与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强化管理,优质服务,切实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万无一失。
(四)各市(州)在完成集中报名工作后,及时做好数据校对和报名信息(报名表)上报工作,具体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1.资格考试报名表
2.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代码表
3.注册土木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4.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考生须知
5.2007年度考试所使用的法规、规范、标准及设计手册
吉林省人事厅办公室
附件:1.资格考试报名表;2.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代码表;3.注册土木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4.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考生须知;5.2007年度考试所使用的法规、规范、标准及设计手册.doc
资格考试报名表(通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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