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基金从业资格 >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动态 > 2018年9月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统一考试违纪处理

2018年9月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统一考试违纪处理

更新时间:2018-07-26 09:13:45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66收藏6

基金从业资格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18年9月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统一考试违纪处理”的新闻,为考生发布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的相关考试动态,希望大家认真学习。请持续关注环球网校基金从业资格考试频道,预祝考生一切顺利。本篇具体内容如下:

2018年度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9月份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考试违纪处理

根据《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参加考试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参加考试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一年内不受理其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已经参加考试的,取消其考试成绩。

参加考试人员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取消当场考试成绩、禁考一年、禁考两年及禁考三至五年的处理,并向考生所在单位通报其违纪违规行为;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追究刑事责任。基金从业人员发生违规违纪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可依据《基金法》等相关规定,暂停或取消其从业资格。

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将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纳入刑法范畴,在第二百八十四条中新增加了:“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分享到: 编辑:张佳佳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基金从业资格资格查询

基金从业资格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基金从业资格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基金从业资格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