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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基金从业资格《公开募集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八章附则

更新时间:2020-02-14 13:34:18 来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浏览9收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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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球网校小编发布“2020年基金从业资格《公开募集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八章附则”,备考2020年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们可以参考学习使用。更多基金从业资格相关考点请持续关注环球网校。本文内容如下:

编辑推荐:2020年基金从业资格《公开募集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资料汇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境外互认基金,涉及境内信息披露业务的,依照本办法执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境外互认基金管理人、代理人在从事互认基金信息披露等相关业务活动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对其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行政处罚。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号)同时废止。

目前2020年3月基金从业资格预约式考试正在报名中,受疫情影响,为了方便报名成功的考生及时获取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动态,环球网校提供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2020年3月基金从业资格准考证打印时间的通知,请及时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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