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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基金从业资格《基金法律法规》知识点:宣传推介材料的原则性要求和禁止性规定

更新时间:2020-03-04 17:02:07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63收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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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球网校小编发布“2020年基金从业资格《基金法律法规》知识点:宣传推介材料的原则性要求和禁止性规定”,备考2020年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们可以参考学习使用。更多基金从业资格相关考点请持续关注环球网校。本文内容如下:

编辑推荐:2020年基金从业资格《基金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知识点七:宣传推介材料的原则性要求和禁止性规定

1.制作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对其内容负责,保证其内容的合规性,并确保向公众分发、公布的材料和备案的材料一致。

2.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与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相符,不得有下列情形: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登载单位或者个人的推荐性文字。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募集或者管理的基金。

(5)夸大或者片面宣传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使投资人认为没有风险的或者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表述。

(6)预测基金的投资业绩。

(7)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所使用的语言表述应当准确清晰。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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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内容为2020年基金从业资格《基金法律法规》知识点:宣传推介材料的原则性要求和禁止性规定,希望大家可以参考着复习,更多资料请点击文章下方“免费下载”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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