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基金从业资格 > 基金从业资格备考资料 > 2020年基金从业资格《基金法律法规》知识点:对基金托管人的监管概念解析

2020年基金从业资格《基金法律法规》知识点:对基金托管人的监管概念解析

更新时间:2020-03-05 17:05:04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25收藏5

基金从业资格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环球网校小编发布“2020年基金从业资格《基金法律法规》知识点:对基金托管人的监管概念解析”,备考2020年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们可以参考学习使用。更多基金从业资格相关考点请持续关注环球网校。本文内容如下:

编辑推荐:2020年基金从业资格《基金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知识点十:对基金托管人的监管概念解析

一、基金托管人的市场准入监管

1、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审核

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担任。

商业银行担任基金托管人:由中国证监会会同中国银监会核准;其他金融机构担任基金托管人:由中国证监会核准。

2、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①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②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③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④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⑤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⑥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⑦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⑧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⑨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⑩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3、基金托管人的监督义务

①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和违反合同,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证监会报告。

②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法和违反合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证监会报告。

二、中国证监会对基金托管人的监管措施

1、责令整改措施

2、取消托管资格措施

3、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事由:

①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②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③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宣告破产;

④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受疫情影响,2020年3月基金从业资格预约式考试时间和4月统考报名时间延期了,考生朋友们还是要耐心等待官方通知,小编也会及时为考生发布报考动态。在此推荐大家填写环球网校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如有变化我们会及时提醒您2020年3月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时间和4月统考报名时间。请及时预约。

以上是内容为2020年基金从业资格《基金法律法规》知识点:对基金托管人的监管概念解析,希望大家可以参考着复习,更多资料请点击文章下方“免费下载”学习。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基金从业资格资格查询

基金从业资格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基金从业资格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