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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基金从业资格《基金法律法规》知识点:对公开募集基金的监管

更新时间:2020-03-14 16:38:52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22收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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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球网校小编发布“2020年基金从业资格《基金法律法规》知识点:对公开募集基金的监管”,备考2020年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们可以参考学习使用。更多基金从业资格相关考点请持续关注环球网校。本文内容如下:

编辑推荐:2020年基金从业资格《基金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知识点二十一:对公开募集基金的监管

1、对公开募集基金投资与交易行为的监管

投资方式 组合投资
投资范围 ①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②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投资禁止 ①承销证券;②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③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④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⑤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⑥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⑦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
关联交易 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信息披露

2、对公开募集基金信息披露的监管

(一)对基金信息披露的要求

(二)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

(三)基金信息披露的禁止行为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法定权利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其日常机构

(三)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

召集人 日常机构、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信息披露 至少提前30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召开方式 现场召开或采用通信等方式召开
法定人数 代表1/2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法定人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做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但是,转换基金的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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