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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基金从业资格《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个人投资者投资基金的税收

更新时间:2020-08-20 15:56:15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11收藏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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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基金从业资格备考过程中,我们的知识都是一步一个脚印积累的,一天都不能放松,才可以在考场上做到游刃有余。环球网校小编发布“2020年基金从业资格《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个人投资者投资基金的税收”,备考2020年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们可以参考学习使用。

编辑推荐:2020年基金从业资格《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知识点汇总

知识点:个人投资者投资基金的税收

1.增值税

个人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免征增值税。

2.印花税

(1)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暂免征收印花税。

(2)对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继承、赠予内地基金份额,按照内地现行税制规定,暂不征收印花税。

(3)对内地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继承、赠予香港基金份额,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印花税税法规定执行。

3.所得税

(1)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获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股票的股利收入、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个人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国债利息、买卖股票差价收入,在国债利息收入、个人买卖股票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所得税。

(4)个人投资者从封闭式基金分配中获得的企业债券差价收入,按现行税法规定,应对个人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

(5)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取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6)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5年12月18日起至2018年12月17日止,三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7)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从香港基金分配取得的收益,由该香港基金在内地的代理人按照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通知:2020年9月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考试报名日期从8月7日10:00开始至9月4日24:00结束。任何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以个人形式报名。添加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一键获取2020年9月基金从业资格报名后续准考证打印时间、考试时间及成绩查询时间!

以上是内容为2020年基金从业资格《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个人投资者投资基金的税收,希望大家可以参考着复习,更多资料请点击文章下方“免费下载”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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