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预习资料 合同解除
【摘要】2015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已落下帷幕,各省成绩查询入口业已开通,首先祝贺在考试中取得理想成绩的考友们。如果有些考友今年考的不甚理想,我 们可以来年再战。小编建议大家先用2015年监理工程师教材提前预习,小编也会对教材中的考点进行提炼。今日分享:2016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预习资料 合同解除,希望能帮到大家!更多模拟试题及复习资料请持续关注环球网校监理工程师考试频道!
合同终止概述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也称合同终止,指当事人之间根据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在客观上不复存在,据此合同不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
(一)合同解除的概念: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的合同,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者双方的协议而使债权债务关系提前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解除可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类。
(二)约定解除:是当事人通过行使约定的解除权或者双方协商决定而进行的合同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即合同的协商解除。当事人也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即合同约定解除权的解除。
(三)法定解除:是解除条件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当事人一方依照法定解除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则应当在办理完相应手续后解除。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温馨提示:各位考友可进入监理工程师考试论坛与广大考友一起学习交流。
编辑推荐:
最新资讯
- 监理工程师考试思维导图(汇总)2024-11-05
- 2024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速记: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的内容2024-05-17
- 2024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速记: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应具备的条件2024-05-17
- 2024年监理工程师《理论和法规》考点速记: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2024-05-17
- 2024年监理工程师《理论和法规》考点速记:《招标投标法》中招标的规定2024-05-17
- 2024年监理工程师《理论和法规》考点速记: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2024-05-16
- 2024年监理工程师《理论和法规》考点速记: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2024-05-16
- 2024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速记:可以不招标的情形2024-05-16
- 2024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速记:邀请招标2024-05-16
- 2024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速记:公开招标2024-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