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监理工程师考试答疑精选承诺的期限?
更新时间:2016-03-14 08:54:01
来源:环球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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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2016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时间为5月21、22日,为帮助考生有效2016年监理工程师考试,通过试题提升自己,环球网校编辑整理了2016年监理工程师考试答疑精选承诺的期限?,供大家参考,以助各位考生一臂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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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承诺的期限?
答疑:
承诺必须以明示的方式,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视要约的方式而定:
(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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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什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白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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