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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的概念

更新时间:2017-01-16 09:21:17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09收藏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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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导读】"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的概念"的内容是2017年监理工程师考试重点知识,为了帮助考生全面的复习 2017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试课程,系统的了解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环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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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的概念:

  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是指欠缺生效条件,但一方当事人可依照自己的意思使合同的内容变更或者使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的合同。

  如果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可变更或可撤销发生争议,(环球网校监理工程师频道为您整理)只有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有权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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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不问于尤效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是合同被变更、撤销的前提,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主动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当事人如果只要求变更,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其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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