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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教材解读:招标程序和评标方法

更新时间:2018-05-16 09:24:34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79收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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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监理工程师新一轮的考试报名又要掀起了,你准备的怎么样了?本文是2018年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教材解读:招标程序和评标方法,跟小编一起来复习吧!更多资讯请继续关注环球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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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监理招标与合同管理

第一节 招标程序和评标方法

【工程监理评标内容】

(1)工程监理单位的基本素质;(2)工程监理人员配备;(3)建设工程监理大纲;(4)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其应用能力;(5)建设工程监理费用报价。重点评审监理费用报价水平和构成是否合理完整。

【重大偏差作废标处理】

提要:弄虚作假、未盖章签字、总监不合格、未实质响应、多标多价、雷同标、未交保证金、重大偏差。

(1)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本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

(3)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担任在建工程项目总监工程师超出规定。

(4)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项目的报价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

(6)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招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基本一致。

(7)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8)投标文件有其他重大偏差。

【细微偏差澄清】

评标委员会可书面通知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或要求补充相应资料或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

以书面形式进行,不得因此而提出改变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实质内容的要求。

澄清文件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主动澄清、说明和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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