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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第六章讲义:施工准备阶段的合同管理

更新时间:2018-12-06 09:40:58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71收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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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能更轻松地应对2019年监理工程师考试,考生们现在就可以准备了。环球网校小编整理了2019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第六章讲义:施工准备阶段的合同管理,跟小编一起来复习吧!更多资讯请继续关注环球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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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第三节 施工准备阶段的合同管理

一、发包人的义务

1、提供施工场地:

1)、施工现场:发包人及时完成施工场地的征用、移民、拆迁工作;

2)、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的相关资料:发包人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但不对承包人据此判断、推论错误导致编制施工方案的后果承担责任;

3)、现场外的道路通行权

2、组织设计交底

3、约定开工时间

二、承包人的义务

1、现场勘查;

2、编制施工实施计划:

1)、施工组织设计:对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高空作业工程、深水作业工程、大爆破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前三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组织老师论证,论证方案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检测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检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报监理人审批;

3)、环境保护措施计划;

3、施工现场内的交通道路和临时道路;

4、施工控制网;

5、提出开工申请。

三、监理人的职责

1、审查承包人的实施方案:

1)、审查的内容: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体系、环境保护体系;

2)、审查进度计划:经监理人批准的进度计划称为“合同进度计划”;

3)、合同进度计划

2、开工通知

1)、发出开工通知的条件: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时发出开工通知,工期顺延并赔偿承包人损失;因承包人不具备开工条件,监理人仍正常发出开工指示,工期不予顺延。

2)、发出开工通知的时间: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在开工日期前 7 天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合同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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