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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监理工程师考试《理论与法规》教材讲义:第一章第二节

更新时间:2019-01-02 11:09:55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282收藏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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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帮助各位考生能够高效备考,环球网校小编给大家整理了2019监理工程师考试《理论与法规》教材讲义:第一章第二节,帮助考生掌握监理工程师考试基础知识,希望能助考生一臂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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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第二节 工程建设程序及建设工程监理相关制度

一、工程建设程序

按照工程建设内在规律,每一项建设工程都要经过策划决策和建设实施两个发展时期。这两个发展时期又可分为若干阶段,各阶段之间存在着严格的先后次序,可以进行合理交叉,但不能任意颠倒次序。

(一)策划决策阶段的工作内容

建设工程策划决策阶段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报和审批。

1.编报项目建议书

对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议书按要求编制完成后,应根据建设规模和限额划分报送有关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可进行可行性研究工作,但并不表明项目非上不可,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不是工程项目的最终决策。

2.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是指在工程项目决策之前,通过调查、研究、分析建设工程在技术、经济等方面的条件和情况,对可能的多种方案进行比较论证,同时对工程项目建成后的综合效益进行预测和评价的一种投资决策分析活动。

凡经可行性研究未通过的项目,不得进行下一步工作。

3.投资项目决策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政府投资工程实行审批制;非政府投资工程实行核准制或登记备案制。

项目投资决策审批制度

方式

审批、核准、备案

备注

政府投资工程

审批制

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政府需要从投资决策角度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还要严格审批其初步设计和概算。

一般要经过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中介机构的评估论证,特别重大的项目还应实行老师评议制度。国家将逐步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

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非政府投资工程

核准制

企业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的项目时,仅只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

特大型企业集团投资《目录》中项目,可按项目单独申报核准,也可编制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经批准后,属于《目录》中的,不再另行申报核准,只须办理备案手续。

备案制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项目,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二)建设实施阶段的工作内容

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勘察设计、建设准备、施工安装及竣工验收。对于生产性工程项目,在施工安装后期,还需要进行生产准备工作。

1.勘察设计

(1)工程勘察。

(2)工程设计。

工程设计工作一般划分为两个阶段,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可根据需要增加技术设计阶段。

1)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是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进行具体实施方案设计,目的是为了阐明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和投资控制数额内,拟建项目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并通过对建设工程所作出的基本技术经济规定,编制工程总概算。

初步设计不得随意改变被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所确定的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工程标准、建设地址和总投资等控制目标。如果初步设计提出的总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的10%以上或其他主要指标需要变更时,应说明原因和计算依据,并重新向原审批单位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2)技术设计。技术设计应根据初步设计和更详细的调查研究资料编制,以进一步解决初步设计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3)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审査的主要内容包括:

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3)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确需修改的,凡涉及上述审查内容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审查。

2.建设准备

(1)建设准备工作内容。工程项目在开工建设之前要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

1)征地、拆迁和场地平整;

2)完成施工用水、电、通信、道路等接通工作;

3)组织招标选择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商;

4)准备必要的施工图纸;

5)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

(2)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办理。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到规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

2)中标通知书和施工、监理合同;

3)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机构组成;

4)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5)其他需要的文件资料。

(3)施工许可证的办理。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m2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3.施工安装

建设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并取得施工许可后才能开始土建工程施工和机电设备安装。按照规定,建设工程新开工时间是指工程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永久性工程第一次正式破土开槽的开始日期。不需要开槽的工程,以正式开始打桩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铁路、公路、水库等需要进行大量土石方工程的,以开始进行土石方工程施工的日期作为正式开工日期。工程地质勘察、平整场地、旧建筑物拆除、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和水、电等工程开始施工的日期不能算作正式开工日期。分期建设的工程分别按各期工程开工的日期计算,如二期工程应根据工程设计文件规定的永久性工程开工的日期计算。

4.生产准备

对于生产性工程项目而言,生产准备是工程项目投产前由建设单位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生产准备是衔接建设和生产的桥梁,是工程项目建设转入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建设单位应适时组成专门机构做好生产准备工作,确保工程项目建成后能及时投产。

生产准备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组建生产管理机构,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招聘和培训生产人员,组织生产人员参加设备的安装、调试和工程验收工作;落实原材料、协作产品、燃料、水、电、气等的来源和其他需协作配合的条件,并组织工装、器具、备品、备件等的制造或订货等。

5.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按设计文件的规定内容和标准全部完成,并按规定将施工现场清理完毕后,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建设单位即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是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工程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关键步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工程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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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工程监理相关制度

(一)项目法人责任制

《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要求“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核心内容是明确由项目法人承担投资风险,项目法人要对工程项目的建设及建成后的生产经营实行一条龙管理和全面负责。

1.项目法人的设立

新上项目在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应由项目的投资方派代表组成项目法人筹备组,具体负责项目法人的筹建工作。有关单位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否则,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将不予审批。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被批准后,应正式成立项目法人。按有关规定确保资本金按时到位,并及时办理公司设立登记。项目公司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法人的职权

(1)项目董事会的职权。建设项目董事会的职权有:负责筹措建设资金;审核、上报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审核、上报年度投资计划并落实年度资金;提出项目开工报告;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审定偿还债务计划和生产经营方针,并负责按时偿还债务;聘任或解聘项目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项目总经理的职权。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对项目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建设标准、总图布置提出意见,提交董事会审查;组织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施工队伍和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工作,编制和确定招标方案、标底和评标标准,评选和确定投标、中标单位;……

3.项目法人责任制与工程监理制的关系

(1)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实行工程监理制的必要条件。

(2)工程监理制是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基本保障。

(二)工程招标投标制

《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①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1.工程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

2000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工程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3)使用届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4)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5)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

(6)上述五类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2.工程招标投标制与工程监理制的关系

(1)工程招标投标制是实行工程监理制的重要保证。

(2)工程监理制是落实工程招标投标制的重要保障。

(三)合同管理制

1.工程项目合同体系

在工程项目合同体系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是两个最主要的节点。

2.合同管理制与工程监理制的关系

(1)合同管理制是实行工程监理制的重要保证。

(2)工程监理制是落实合同管理制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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