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监理工程师考试《理论与法规》教材讲义:第四章第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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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可以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也可以通过招标方式委托。但是,法律法规规定招标的,建设单位必须通过招标方式委托。因此,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是建设单位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和工程监理单位承揽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的主要方式。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是工程监理单位明确监理和相关服务义务、履行监理与相关服务职责的重要保证。
第三节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
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订立
(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特点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是一种委托合同,除具有委托合同的共同特点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1)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当事人双方应是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也可以成为合同当事人。接受委托的监理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其所承担的工程监理业务应与企业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相符合。
(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委托的工作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及物资采购合同。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
(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的结构
由“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附录A和附录B组成。
1.协议书
协议书不仅明确了委托人和监理人,而且明确了双方约定的委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注册号);签约酬金(监理酬金、相关服务酬金);服务期限(监理期限、相关服务期限);双方对履行合同的承诺及合同订立的时间、地点、份数等。
【例】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需要在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有( )。
A.监理合同文件组成
B.总监理工程师
C.监理与相关服务酬金支付方式
D.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
E.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
【答案】ABE
2.通用条件
通用条件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监理,各委托人、监理人都应遵守通用条件中的规定。
3.专用条件
结合地域特点、专业特点和委托监理的工程特点,对通用条件中的某些条款进行补充、修改。
4.附录
附录A |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
如果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完成相关服务时,应在附录A中明确约定委托的工作内容和范围。委托人根据工程建设管理需要,可以自主委托全部内容,也可以委托某个阶段的工作或部分服务内容。如果委托人仅委托建设工程监理,则不需要填写附录A。 |
附录B |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
委托人为监理人开展正常监理工作派遣的人员和无偿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应在附录B 中明确约定派遣或提供的对象、数量和时间 |
【例】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附录B需要约定的内容有()。
A.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B.相关服务范围和内容
C.相关服务酬金
D.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E.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答案:ADE
【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的附录A是用来明确约定( )的。
A.相关服务工作内容和范围
B.项目监理机构改人员及其职责
C.项目监理设备配置数量和时间
D.监理服务酬金及支付时间
【答案】A
(三)专用条件需要约定的内容
(1)定义与解释 |
1)合同语言文字 |
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
|
2)合同文件解释顺序 |
“协中专通投”:①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③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④通用条件;⑤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
||
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
|||
(2)监理人义务 |
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22项 |
||
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
|||
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①严重过失行为的;②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③涉嫌犯罪的;④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⑤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⑥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
||
4)履行职责 |
①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明确约定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以及工程延期、工程变更价款的批准权限。 ②监理人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权限。 |
||
5)提交报告 |
明确约定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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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
明确约定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以及监理人应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终止后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时间和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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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委托人义务 |
1)委托人代表 |
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 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 天通知监理人 |
|
2)答复 |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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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约责任 |
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
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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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支付 |
1)支付货币 |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 |
|
2)支付酬金 |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合同双方在专用条件明确约定正常工作酬金支付的时间、比例及金额 |
||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
1)生效 |
必要时,合同双方可在专用条件明确约定合同生效时间 |
|
2)变更 |
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的变更 |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
|
②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停止后的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 |
“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
||
③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 |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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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监理人正常工作量的减少 |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
||
(7)争议解决 |
1)调解 |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
|
2)仲裁或诉讼 |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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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 |
1)检测费用;2)咨询费用;3)奖励;4)保密;5)著作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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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补充条款 |
除上述约定外,合同双方的其他补充约定应以补充条款的形式体现在专用条件中 |
附录需要约定的内容
(1)附录A需要约定的内容 |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因此,合同双方可在附录A中明确约定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以及其他服务(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的范围和内容。同时,应注意与协议书中约定的相关服务期限相协调。 |
(2) 附录B需要约定的内容 |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因此,合同双方应在附录B中明确约定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
【例】组成《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文件有:①投标文件;②中标通知书;③协议书;④通用条件;⑤专用条件;⑥附录A.附录B,当上述文件内容出现歧义时,其解释顺序是()。
A.①②③④⑤⑥
B.③②⑤⑥④①
C.③②④⑤⑥①
D.③①②④⑤⑥
【答案】B
【例】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委托人需要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天通知监理人。
A.3
B.5
C.7
D.14
答案:C
【例】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需要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委托人义务是()。
A.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B.向监理人提供财产的清单
C.要求监理人提供工程监理的依据
D.派遣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
答案:D
【例】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 )。
A.正常工作
B.本职工作
C.额外工作
D.附加工作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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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履行
(一)监理人的义务
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
(1)监理范围 |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可能是整个建设工程,也可能是建设工程中一个或若干施工标段,还可能是一个或若干施工标段中的部分工程。双方需要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建设工程监理的具体范围 |
(2)监理工作内容 |
对于强制实施监理的建设工程,通用条件约定了22项属于监理人需要完成的基本工作,也是确保建设工程监理得成效的重要基础。 监理人需要完成的基本工作如下: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 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难、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施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资料,抽检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的质量;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 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建设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
|
(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
委托人需要监理人提供相关服务的,其范围和内容应在附录A中约定 |
|
2.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
(1)项目监理机构 |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
(2)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更换 |
1)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
|
2)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需要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不低于现有资格与能力为原则,并应将更换情况通知委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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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①严重过失行为的;②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③涉嫌犯罪的;④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⑤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⑥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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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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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履行职责 |
(1)委托人、施工承包人及有关各方意见和要求的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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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证明材料的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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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变更的处理 |
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项目监理机构可不经请示委托人而直接发布指令,但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h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这样,项目监理机构就拥有一定的现场处置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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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包人人员的调换 |
项目监理机构有权要求施工承包人及其他合同当事人调换其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人员。 委托人与监理人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项目监理机构指令施工承包人及其他合同当事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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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义务 |
(1)提交报告(监理规划、监理月报、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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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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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
【例】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遵循的原则是()。
A.不少于现有人员数量
B.不增加监理酬金
C.不低于现有资格与能力
D.不超过现有监理成本
【答案】C
【例】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项目监理机构应向委托人提交的监理文件资料有()。
A.监理大纲
B.监理规划
C.监理实施细则
D.监理月报
E.监理专项报告
【答案】BDE
【例】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监理人需要完成的基本工作内容有( )。
A.主持工程竣工验收
B.编制工程竣工结算报告
C.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D.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E.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答案】CD
(二)委托人的义务
1.告知 |
委托人应在其与施工承包人及其他合同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 如果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以及委托人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有变更,委托人也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施工承包人及其他合同当事人。 |
|
2.提供资料 |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及时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资料。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
|
3.提供工作条件 |
(1)派遣人员并提供房屋、设备 |
如果所派遣的人员不能胜任所安排的工作,监理人可要求委托人调换。 |
委托人还应按照附录B 约定,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如果在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水、电、煤、油及通信费用等需要监理人支付的,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
||
(2)协调外部关系 |
如果委托人将工程建设中所有或部分外部关系的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完成的,则应与监理人协商,并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或签订补充协议,支付相关费用。 |
|
4.授权委托人代表 |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7天内,将其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其代表时,也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
|
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
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
|
6.答复 |
对于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委托人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
|
7.支付 |
委托人应按合同(包括补充协议)约定的额度、时间和方式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
(三)违约责任
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
(1)违反合同约定造成的损失赔偿 |
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故意行为 |
1)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 2)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
未正确履行合同义务的过错行为 |
1)未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作; 2)未按规范程序进行监理; 3)未按正确数据进行判断而向施工承包人及其他合同当事人发出错误指令; 4)未能及时发出相关指令,导致工程实施进程发生重大延误或混乱; 5)发出错误指令,导致工程受到损失等 |
||
(2)索赔不成立时的费用补偿 |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
||
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
(1)违反合同约定造成的损失赔偿 |
||
(2)索赔不成立时的费用补偿 |
|||
(3)逾期支付补偿 |
超过28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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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除外责任 |
在监理人无过错的前提下,由于第三方原因使建设工程遭受损失的,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人现场的物质损失和人员伤害,由监理人自行负责。如果委托人投保的“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中包括监理人,则监理人的物质损害也可从保险公司获得相应的赔偿。 监理人应自行投保现场监理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 |
【例】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监理人未正确履行合同义务的过错行为有()。
A.对不可预见因素未实施风险防范,使工程受到损失
B.未按规范程序进行监理
C.施工单位擅自违规作业未被发现而出现质量不合格
D.未按正确数据进行判断而向施工承包人发出错误指令
E.未能及时发出相关指令,导致工程实施进程发生重大延误
【答案】BDE
(四)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生效 |
无生效条件的委托合同 |
|
变更 |
(1)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履行期限延长、工作内容增加 |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附加工作分为延长监理或相关服务时间、增加服务工作内容两类。延长监理或相关服务时间的附加工作酬金,应按下式计算: 附加工作酬金=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增加服务工作内容的附加工作酬金,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实际增加的工作内容协商确定。 |
⑵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暂停履行、终止后的善后服务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 |
监理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生效后,出现致使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的情况可能包括: 1)因委托人原因致使监理人服务的工程被迫终止; 2)因委托人原因致使被监理合同终止; 3)因施工承包人或其他合同当事人原因致使被监理合同终止,实施工程需要更换施工承包人或其他合同当事人; 4)不可抗力原因致使被监理合同暂停履行或终止等。 在上述情况下,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式计算: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
|
(3)相关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引起的变更 |
按合同变更对待,双方通过协商予以调整。增加的监理工作内容或延长的服时间应视为附加工作。若致使委托范围内的工作相应减少或服务时间缩短,也应调整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正常工作酬金 |
|
(4)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引起的变更 |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监理与相关服务酬金的计算基数便发生变化,因此,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 如果是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约定的合同酬金,增加监理范围调整正常工作酬金时,若涉及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变化,则应按实际委托的服务范围重新计算正常监理工作酬金额。 |
|
(5)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的减少 |
减少正常工作酬金的基本原则: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如果是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约定的合同酬金,减少监理范围后调整正常工作酬金时,如果涉友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变化,则应按实际委托的服务范围重新计算正常监理工作酬金额 |
【例】监理合同履行期间,因法律法规导致监理服务的范围发生变化,所增加的监理工作内容应视为()。
A.正常工作
B.伴随工作
C.附加工作
D.连带工作
【答案】C
暂停履行与解除 |
(1)解除合同或部分义务 |
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按诚信原则做出合理安排,将解除合同导致的工程损失减至最小。 除不可抗力等原因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因委托人原因致使正在实施的工程取消或暂停等,监理人有权获得因合同解除导致损失的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监理合同仍然有效,双方当事人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
(2)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 |
委托人因不可抗力影响、筹措建设资金遇到困难、与施工承包人解除合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征地拆迁遇到困难等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时,应书面通知监理人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全部或部分监理或相关服务的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自主选择继续等待委托人恢复服务的通知,也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全部或部分义务的通知。若暂停服务仅涉及合同约定的部分工作内容,则视为委托人已将此部分约定的工作从委托任务中删除,监理人不需要再履行相应义务;如果暂停全部服务工作,按委托人违约对待,监理人可单方解除合同。监理人可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合同解除日。 委托人因违约行为给监理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
|
(3)监理人未履行合同义务 |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委托人在发出通知后7 天内没有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即监理人没有采取实质性改正违约行为的措施,则可进一步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 监理人因违约行为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
|
(4)委托人延期支付 |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支付日的28天后未收到应支付的款项,可发出酬金催付通知。 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 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合同解除。 委托人应对支付酬金的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
|
(5)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暂停或解除 |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双方受到的损失、损害各负其责 |
|
(6)合同解除后的结算、清理、争议解决 |
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条款仍然有效。合同争议条款仍然有效 |
|
终止 |
以下条件全部成就时,监理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工程竣工并移交并不满足监理合同终止的全部条件。上述条件全部成就时,监理合同有效期终止。 |
【例】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阶段支付酬金申请书内的附加工作酬金有异议时,按照通用条件的规定,该阶段的酬金支付应为( )。
A.将支付申请书退回监理人,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后再行支付
B.将支付申请书退回监理人,要求重新计算正确后再行提交
C.按支付证书要求的款额支付,异议部分留待后续再解决
D.对无异议部分按时支付,有异议部分暂不支付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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