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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教材讲义:第六章第六节

更新时间:2019-04-10 11:22:22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57收藏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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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监理工程师备考已经拉开序幕,为了帮助大家备考,环球网校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9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教材讲义:第六章第六节,跟小编一起来复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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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第六节 施工分包合同管理

一、施工分包合同概述

(一)施工的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

1. 施工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原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了《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 和《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

2. 施工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的主要区别

主要差异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条款的规定:

(1) 分包人的收入

(2) 保险责任

(3) 施工组织

(4) 分包人对施工质量承担责任的期限

(二)分包工程施工的管理职责

1. 发包人对施工专业分包的管理

对分包合同的管理主要表现为对分包工程的批准。接受承包人投标书内说明的某工程部分准备分包, 即同意此部分工程由分包人完成。如果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欲将某部分的施工任务分包,仍需经过发包人的同意。

2. 监理人对施工专业分包的管理

对分包人在现场的施工不承担协调管理义务。然而分包工程仍属于施工总承包合同的一部分,仍需履行监督义务,包括对分包人的资质进行审查;对分包人使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确认完成的工程量等。

3. 承包人对施工专业分包的管理

对分包工程的实施负有全面管理责任。

二、施工分包合同的订立

按照《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订立分包合同时需要明确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分包工程的范围和时间要求

(二)分包工程施工应满足施工总承包合同的要求

(三)承包人为分包工程施工提供的协助条件

三、施工分包合同履行管理

(一)承包人协调管理的指令

承包人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他分包人及自己施工可能产生的交叉干扰,确保分包人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1. 承包人的指令

由于承包人与分包人同时在施工现场进行施工,因此承包人的协调管理工作主要通过发布一系列指示来实现。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指令。

2. 发包人或监理人的指令

发包人或监理人就分包工程施工的有关指令和决定应发送给承包人。承包人接到监理人就分包工程发布的指示后,将其要求列入自己的管理工作范围,并及时以书面确认的形式转发给分包人令他遵照执行。

为了准确地区分合同责任,分包合同通用条款内明确规定,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和监理人就分包范围内有关工作的所有指令,但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和监理人的指令。当分包人接到监理人的指示后不能立即执行,需得到承包人同意才可实施。合同内作出此项规定的目的:一是分包工程现场施工的协调管理由承包人负责,如果同一时间分包人分别接到监理人和承包人发出的两个有冲突的施工指令,则会造成现场管理的混乱;二是监理人的指令可能需要承包人对总包工程的施工与分包工程的施工进行协调后才能有序进行;三是分包人只与承包人存在合同关系,执行未经承包人确认的指令而导致施工成本增加和工期延误情况时,无权向承包人提出补偿要求。

(二)计量与支付

1. 工程量计量

无论监理人参与或不参与分包工程的工程量计量,承包人均需在每一计量周期通知分包人共同对分包工程量进行计量。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承包人的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分包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分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应作为分包人获得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2. 分包合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承包人依据计量确认的分包工程量,乘以总承包合同相应的单价计算的金额,纳入支付申请书内。获得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后,再按分包合同约定单价计算的款额支付给分包人。

(三)变更管理

分包工程的变更可能来源于监理人通知并经承包人确认的指令,也可能承包人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主发出的指令。变更的范围和确定变更价款的原则与总承包合同规定相同。

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若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未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四)分包工程的竣工管理

1. 竣工验收

(1) 发包人组织验收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

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 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承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时,承包人应按照总承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2) 承包人验收

根据总承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直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的程序自行验收。

(3)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的确定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2. 分包工程的移交

(1)分包工程的竣工结算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 14 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 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7 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2) 分包工程的移交

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起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总体工程竣工验收后,再由承包人移交给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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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索赔管理

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分包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论事件起因于发包人或监理人的责任,还是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他都只能向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并保持影响事件发生后的现场同期记录。

1. 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索赔事件

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承包人分析事件的起因和影响,并依据两个合同判明责任后,在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 21 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如果认为分包人的索赔要求合理,及时按照主合同规定的索赔程序,以承包人的名义就该事件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报告。承包人依据总包合同向监理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提供书面形式的相应资料,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承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如果分包人未予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承包人可在应支付给分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本应获得的索 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即承包人受到的损失向分包人索赔。

2. 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事件

索赔原因往往是由于承包人的违约行为或分包人执行承包人指令导致。分包人按规定程序提出索赔后,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分包合同的约定通过协商解决。

举例

1. 按照专业分包合同文本规定,关于分包合同履行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发包人应严格审查分包合同条款,保证分包合同与施工合同的一致性

B.监理人对承包商和分包商施工产生的交叉干扰承担协调责任

C.监理人直接发给分包商的指令,分包商必须立即执行

D.承包商对分包商的施工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答案】D

【解析】见教材相关部分内容。

2. 按照专业分包合同文本规定,关于计量与支付的说法正确的是()。

A. 监理人不参与分包工程的工程量计量

B. 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承包人应再次发出通知

C. 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D. 无论承包人是否收到发包人支付的进度款,都必须按期向分包人支付相应进度款

答案:C

解析:工程量计量:无论监理人参与或不参与分包工程的工程量计量,承包人均需在每一计量周期通知分包人共同对分包工程量进行计量。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承包人的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分包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分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应作为分包人获得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分包合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承包人依据计量确认的分包工程量,乘以总承包合同相应的单价计算的金额,纳入支付申请书内。获得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后,再按分包合同约定单价计算的款额支付给分包人。

四、监理人对专业施工分包合同履行的管理

鉴于分包工程的施工涉及两个合同,监理人只需依据总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监督和管理。

(一)对分包工程施工的确认

监理人在复核分包工程已取得发包人同意的基础上,负责对分包人承担相应工程施工要求的资质、经验和能力进行审查,确认是否批准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为了整体工程的施工协调,指示分包人进场开始分包工程施工的时间。

(二)施工工艺和质量

由于专业工程施工往往对施工技术有专门的要求,监理人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时,应特别关注分包人拟采用的施工工艺和保障措施是否切实可行。涉及危险性较大工程部位的施工方法更应进行严格审查,以保证专业工程的施工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

监理人在对分包工程进行旁站、巡视过程中,发现分包人忽视质量的行为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 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要求其监督分包人纠正。

总承包合同规定为分部移交的专业工程施工完毕,监理人应会同承包人和分包人进行工程预验收, 并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工程验收。

(三)进度管理

虽然由承包人负责分包工程施工的协调管理,对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进行监督,但如果分包工程的施工影响到发包人订立的其他合同的履行时,监理人需对承包人发出相关指令进行相应的协调。如分包工程施工与合同进度计划偏离较大而干扰了同时在现场其他承包人的施工;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过慢影响到后续设备安装工程按计划实施等情况。

(四)支付管理

监理人按照总承包合同的规定对分包工程计量时,应要求承包人通知分包人进行共同计量。审查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时,要核对分包工程的合格工程量与计量结果是否一致。

对于分包人按照监理人的指示在分包工程使用计日工时,也应依据总包合同对计日工的规定,每天检查设备、人员的投入和产出情况。

(五)变更管理

监理人对分包工程的变更指示应发给承包人,由其协调和监督分包人执行。分包工程施工的变更完成后,按照总承包合同的规定对变更进行估价。

(六)索赔管理

监理人不应受理分包人直接提交的索赔报告,分包人的索赔应通过承包人的索赔来完成。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分包工程索赔报告时,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区分合同责任。有些情况下, 分包人受到的损失既有发包人应承担的风险或责任,同时有承包人协调管理不利的影响,监理人应合理区分责任的比例,以便确定工期顺延的天数和补偿金额。对于分包人因非自身原因受到损失时,可能对承包人的施工也产生了不利影响情况,监理人同样应在合理判定责任归属的基础上,按照实际情况做出索赔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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