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人社厅:监理工程师证书可直接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
近日河南省人社厅发布《工程系列注册类高级职称考核认定条件》通知,明确:
河南省工程系列注册类高级职称考核认定(以下简称考核认定)工作坚持重在业内认可、业绩突出的原则,不受外语、论文论著等限制,采取面试答辩与专家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对工程系列注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能力、品德、从业实绩等进行综合考核认定。
考核认定范围:取得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执业资格后满足要求,可考核认定高级职称。
河南省工程系列注册类高级职称考核认定条件
(征求意见稿)
河南省工程系列注册类高级职称考核认定(以下简称考核认定)工作坚持重在业内认可、业绩突出的原则,不受外语、论文论著等限制,采取面试答辩与专家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对工程系列注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能力、品德、从业实绩等进行综合考核认定。
一、考核认定范围
考核认定的范围是:全省企业、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中拥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城市规划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测绘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和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等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执业证书,并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从业人员。
二、考核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能够履行现岗位职责。
3.任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按时缴纳有关保险。
5.在行业工作中无质量安全不良行为记录。
6. 取得一级或不分级执业资格并注册。
(二)学历和执业年限,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申报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理工类博士学位,取得相关执业资格并注册满2年,且从事本专业或相近技术工作满2年以上。
2. 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相关执业资格并注册满2年,且从事本专业或相近技术工作满7年以上。
3. 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相关执业资格并注册满2年,且从事本专业或相近技术工作满10年以上。
4. 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取得相关执业资格并注册满2年,且从事本专业或相近技术工作满12年以上。
5. 理工类中专,取得相关执业资格并注册满2年,且从事本专业或相近技术工作满15年以上。
(三)专业能力条件
1.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全面、系统、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所必备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对本专业某一领域的理论或技术具有深入和独到的见解。
(2)熟悉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主要技术知识。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
(4)较熟练地掌握本专业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编制依据。
(5)熟悉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2.工作能力与经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标准、规范、规程和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2)具有科学运用本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工程技术工作中关键技术问题和准确地指导解决实际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与经历。
(3)具有解决本专业与相关专业互相配合、协调中的有关技术难题的能力与经历。
(4)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学习的能力与经历。
3. 业绩与成果符合附则中所列考核认定条件中的两条以上(从事研究开发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1)(2)(3)(4)(5)(6)(7)中的一条, 注明专业以该专业条件为准)。
三、考核认定程序
1. 个人申报。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自主申报(有结构比例限制的单位,须在结构比例内申报),申报人须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和证件。
2. 组织审核。申报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及以下的企业、事业单位员工和个人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职改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考核认定委员会;省直单位经本单位资格审核后报考核认定委员会。
3.面试答辩。申报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答辩要重点考核申报人的专业理论、从业经历和工作实践情况,具体答辩办法参考《河南省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考核办法》。
4. 专家评议。省考核认定委员会对申报人进行考核评价,评价在面试答辩的基础上,重点考核申报人的业绩成果和等。
5. 公示。对考核认定通过人员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1个月。对公示有异议的人员要认真调查处理,对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人员取消其资格。
6. 下发批准文件、颁发资格证书。对符合要求的人员下发资格文件,颁发资格证书,其证书与通过评审取得的高级工程师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四.考核认定需要的相关材料
1. 身份证;
2. 学历证(含第一学历和后学历证书)或学位证;
3. 职业资格证书和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4. 注册后业绩或近五年个人的主要业绩;
5. 考核人员所在单位对该人员工作能力综合评价,需加盖单位公章。
目前为止,全国已有北京、宁夏、江苏、浙江、湖北、安徽、四川、西藏、福建、黑龙江、海南、陕西、广西、河南、上海、重庆、山西、山东、天津、甘肃等20个省份发文明确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其中,陕西、宁夏、山西、山东、黑龙江、天津、青海等明确通知:职业资格证书可一证两用,与职称证书有同等效力。
原文链接:http://hrss.henan.gov.cn/2021/07-02/21761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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