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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浙江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03-01 11:11:55 来源:浙江人事考试网 浏览368收藏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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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月1日,浙江人事考试网发布了“关于做好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明确2023年浙江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为3月10日至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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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浙江人事考试网发布了“关于做好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明确2023年浙江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为3月10日至16日。

通知详情如下:

2023年度浙江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浙考发〔2023〕6号

各市及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建人规〔2020〕3号 ) 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人考中心函 〔2023〕17号 ) 精神,现将我省此项考试有关考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设置及考点

考试定于5月13日至14日进行,具体时间及科目为:

5月13日

上午 9:00— 11:0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下午 14:00— 17:00 建设工程目标控制(3个专业)

5月14日

上午 9:00— 11:0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

下午 14:00— 18:0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3个专业)

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3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

考点设在各设区市及义乌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可以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考试。

(一)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监理工程师考试,须报考全部4门科目 (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

1.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大专学历 (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4年;

2.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3年;

3.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2年;

4.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

(二)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考《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2门基础科目 (报考级别 为 “免二科” ) :

1.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报考“免二科”的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 (上传) 上述相应证书。

(三) 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 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2门基础科目 (级别为 “增报专业”) 。

(四) 其他事项。报考条件中涉及的专业工作时间期限,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若以后学历报考的,之前的专业工作年限可以累计 (全日制教育实习和成人教育脱产学习的时间不能累计) 。有关报考条件的专业要求,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职业资格考试专业对照表 ( http://www.cpta.com.cn/testCondition/635.ht ml) 查看。报考条件联系电话:0571-81956265、81956261。

三、获得证书条件

参加全部4门科目考试 (级别为“考全科”)的,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门专业科目考试 (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 (级别为增报专业) ,可免考基础科目,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资格证书和成绩合格证明,以下统一称证书。

四、告知承诺制报考有关规定

(一) 除个别“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外,其他所有报考人员均可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或“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 考。“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为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人员。

(二) 报考资格实行考后核查。

1.对“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直接网上公示,除有情况反映外,不进行现场考后核查。

2.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 (包括“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和“撤回承诺”的,下同) 、学历和资格证书网上无法核验经上传后报考的,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考后核查。

( 三 ) 网上报名时,若选择 “不使用告知承诺制” 或 “撤回承诺”,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使用告知承诺制。

( 四 ) 在考前、考中、考后 (如报名、打印准考证、考试、阅卷、成绩和证书使用等) 任何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的,将视不同阶段,作出取消当次报名和考试资格、取消当次考试全部成绩, 以及已取得的证书 (成绩合格证明) 无效等处理。

五、网上报考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 报考流程

报考人员应于3月10日至16日(点击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 www.zjks.com )链接 , 或直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 http://www.cpta.com.cn/ ) 如实注册个人信息,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 照片处理工具和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 的 “办事指南”栏目) ,再分别按以下流程完成报考。

1.报考人员 “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流程如下:

(1) 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进一步填报完善个人信息 (如身份证号、学历学位号、专业工作年限等) ,在线核验通过后( 一般24小时) ,选择所要报考的信息 (如考试级别、科目、考区、报名点等) 。如学历等信息无法在线核验,需上传相关证书材料 后,方可再完成上述信息的选择。

(2)在确认所填选信息和上传的材料准确无误后,选择(点击) “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在阅读系统上的《承诺制告知书》 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签署并提交 (不允许代为承诺)。

——对于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可在承诺书提交后, 直接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随后进行网上交费。

——对于报考级别为“免二科”和“增报专业”的人员,须 再上传符合相应条件的证书材料后,方可点击“确认”或打印“报 名表”,随后进行网上交费。

(3) 打印的 “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 “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报考人员可在未交 费,并在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但一旦“撤回承诺”,本年度该 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提醒报名人员务必慎重 “撤回承 诺”,同时不要随意点击, 以免误操作。

2.报考人员 “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流程如下:

(1) 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进一步填报完善个人信息 ( 如 身份证号、学历学位号、专业工作年限等) ,在线核验通过后( 一般24小时) ,选择所要报考的信息 (如考试级别、科目、考区、报名点等) 。如学历等信息无法在线核验,需上传相关证书材料 后,方可再完成上述信息的选择。

(2) 在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准确无误后,选择 ( 点击) “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随后点击 “确认”,同时 必须再打印 “报名表”,随后进行网上交费。

(3) 报考人员还须另行打印 “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打印的“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报名表”请妥善保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交单位审核盖章,用于现场考后报考资格核查。

一旦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则无法返回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提醒报名人员务必慎重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 同时不要随意点击,以免误操作。

注:对于“撤回承诺”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 除少一个“选择”这一环节外,其他环节均按以上流程完成报名。

(二) 注意事项

1.对于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学历、2008年以前学士以上学 位、国 (境) 外学历学位等,若无法在线核验的,须上传相应学历 ( 学位) 证书图片后,方可继续完成上述对应的报考流程。

2.报名时须上传相关证件材料的 (如报考“免二科”和“增 报专业”) ,且为“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人员,在上传相关证件材料后,需联系省人事考试院作出相应设置后,方可继续 完成对应的报考流程。

3.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无法在线核验的,须联系省人 事考试院查明情况后再作处理。

4.由于个人身份和学历信息提交在线核验后,才能再次登录 报名系统报名,提醒各位报考人员要尽早报名,预留足够的报名 时间。

5.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在未点击 “确认”前, 报考人员可点击“信息维护”自行进行修改。在点击“确认”或 打印“报名表”后则不能再自行修改,若需修改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处理。

6.在档案库中有合格成绩的老考生,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考试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符合报考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

7.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考务规程》 (人社厅发〔2021〕18号 ) 规定,报考人员原则应在 工作地或居住地报考 ( 即:考生的工作地或居住地应在我省内) 。 如非我省考生,以及因报名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 (如姓 名、身份证件号、手机号等) 、选错报考信息 (如考试级别、科目、考区、报名点等) ,错交费或漏交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造成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成绩和证书使用等受影响 的, 由报名人员自负责任。

8.报名人员在网上交费时可用同一支付宝账户逐一为多人 支付,但要注意一一对应报考人员交费, 以免错交费和漏交费,交费成功即为报考成功。在试卷预订后或属虚假承诺被取消报考 资格的,已交费用不予退还。省部属单位定义,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 目。报考技术咨询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5、12333,传真 88395085。

六. 准考证打印和参加考试

网上报名和交费成功的考生,应于5月8日至12日登录中 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 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所在市人事考试 机构处理。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根据浙价费〔2016〕71号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每人每科70元。考生所需交费票据为电子票据,在考试结束后以短信方式发送到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如未收到短信,也可登录 “浙里办”APP,在 “我的票据”里查看 和下载。

八、考试大纲

2023 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基础科目、土木建筑工 程专业科目、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使用 2021 年版《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水利工程专业科目使用《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水利工程专业科目大纲 ( 2023 年修订版) 》。可在相关网站免费下载。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网站 (http://www.caec-china.org.cn/)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 (http://www.jtzyzg.org.cn/) 及中国 水利工程协会网站 ( http://www.cweun.org/ ) 。

九、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 答题卡上书写作答,草稿纸统一发放。其余3个科目均为客观题, 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题本空白处可作草稿纸使用。

考生应考时,准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 ( 削 ) 笔刀、计算器 (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 、钟表 (无声、无 收发拍摄功能) 、医用口罩。

考生必须凭未作其他人为标记的本人纸质准考证和有效期 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包括居民身份证、社保卡、驾驶证、户籍证明) 方可入场 ( 两证缺一不可) 。开考5分钟后禁止入场,2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

严禁将手机、手环等有收发、拍摄和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以 及提包、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严禁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及 作答信息带出或传出考场。严禁提前或超时答题。在答题前应仔 细阅读题本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或“作答须知”,用规定 的笔具在相应的区域内涂写个人信息和作答,同时要检查题本和 答题卡,如有质量等问题应当即举手报告。答题卡不得折叠和污 损,不得作与考试无关的标记。否则,若影响考试和成绩的,后 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纪的按相关规定处理。考生答错位置和污 损的答题卡不得更换。

为保障考试公平公正,保留监考信息,考试期间考场内实施全程监控。

十、成绩公布、考后核查和证书制发

(一) 成绩公布。考试成绩经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核验后, 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 成绩。

(二) 考后核查。考前报考流程中所有设置或操作,均不属于报考资格最终认定,对于应试科目全部合格的考生,还需完成 以下后续工作。

1.对于 “使用告知承诺制” 报考的人员,合格成绩直接上 网公示10个工作日。期间,如有情况反映,涉及报考资格的由 省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核查,涉及考风考纪的由省人事考试院组织 核查。经查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资格考 试有关规定处理。

2.对于“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学历和资格证书因网上 无法核验经上传后报考,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需进 行现场考后核查。考后核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需要提供的相关 材料及要求,由省行业主管部门另行通知。相关人员不到现场接 受核查、核查逾期,或核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合格成绩无效。

(三) 证书制发。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 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1〕97 号 ) 精神, 对于通过公示和考后核查的成绩合格人员,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 心制作电子证书后,由考生自行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 人电子证书 ( 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人社 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纸质证书后,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合格证书” 栏予以公告,相关考生可在该网上申请纸质证书邮寄服务(邮费 到付) 。往后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 理补发。

十一、有关要求

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 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 (具体计划见附件) 。

为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和安全顺利实施,各地要积极协调教 育 ( 学校 ) 、公安 (治安、网监、交管 ) 、经信 (无线电管理 ) 、 网信等职能部门加强对考试的服务保障和安全管理。要严格按规 定要求设置考点考场,同时要严密组织实施,加强考风考纪管理, 对考试舞弊者,一经发现,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 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人社部第 31 号令) 和《人事考试工作人 员纪律规定》等严肃处理。对于主观违纪的人员,还将记入资格 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在 “信用中国 ( 浙江) 网”上公布。

附件: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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