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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控制的方法和措施(三)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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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工程质量控制的方法和措施

工程质量控制的方法和措施(三)

  4.2.事中控制

  1)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有目的地进行巡视检查、检测和旁站。

  (1)在巡视过程中发现和及时纠正施工中的不符合规范要求并最终导致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问题。

  (2)应对施工过程的关键工序、特殊工序施工完成以后难以检查、存在问题难以返工或返工影响大的重点部位,应进行现场旁站监督、检测。

  (3)对所发现的问题应先口头通知承包单位改正,然后应由监理工程师签发《整改通知》。

  (4)承包单位应将整改结果书面回复,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查。

  2)核查工程预检

  (1)承包单位填写《预检工程检查记录单》报送项目监理部核查。

  (2)监理工程师对《预检工程检查记录单》的内容到现场进行抽查。

  (3)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通知承包单位整改,并跟踪复查,合格后准予进行下一道工序。

  3)验收隐蔽工程

  (1)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对隐蔽工程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将《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报送项目监理部。

  (2)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的内容到现场进行检测、核查。

  (3)对隐检不合格的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由承包单位整改,合格后由监理工程师复查。

  (4)对隐检合格的工程应签认《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并准予进行下一道工序。

  (5)按合同规定,行使质量否决权,如有以下情况,可会同建设方下停工令。

  (6)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经提出后仍不采取改进措施。

  (7)隐蔽作业未通过现场监理人员检查,而自行掩盖者。

  (8)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9)使用没有技术合同证的工程材料。

  (10)未经技术资质审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11)其他质量严重事件。

  (12)对施工质量不合格项目,建议拒付工程款,并督促其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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