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0年度全国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考函[2009]43号
关于2010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1998年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京职改办字〔1998〕00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73号)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10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二)对于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且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09年年底。
符合报名条件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可报名参加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
二、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2010年5月8日 |
9∶00-11∶00 |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
14∶00-17∶00 |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
|
2010年5月9日 |
9∶00-11∶00 |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
14∶00-18∶00 |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
(一)《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全部科目。
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请报考人员使用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进行网上支付。具体操作按照“非首次报考人员”和“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
(一)非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09年12月15日至30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下同),按照网上的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
(二)首次报考人员操作程序如下:
1、报考人员须于2009年12月15日至22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填写提交《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表》);
2、提交完成后,使用A4纸打印《资格审核表》,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证件照两张,经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干部)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审核后盖章;
3、持《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下同)、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以上均为原件),于2009年12月21日至22日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持职称证书原件和监理部门出具的本人从事监理工作年限的证明或监理部门在《资格审核表》从事监理工作年限一栏盖章。
(三)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09年12月30日之前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四)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0年5月4日至7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其他
(一)资格审核地点
1、北京建工培训中心(东城区东直门外新中街11号,联系电话:64165149、64177528);
2、北京城市建设学校(朝阳区水碓子东路18号院,联系电话:85982272、85987792)。
(二)考试咨询电话:63959161、63959162、63959163。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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