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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二)

更新时间:2012-11-20 15:06:20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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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订立及分类

  1、 合同的成立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2、 要约应当具有一下条件:内容具体明确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3、 价目表的寄送、招标公告、商业广告、招股说明书等,即是要约邀请。

  4、 要约撤回是指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撤销是指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

  5、 合同生效需要具备的条件有:(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6、 效力待定的合同: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2、无代理权人订立的合同3、表见代理人订立的合同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的合同5、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7、 无效合同:(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8、 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1、返回财产2、赔偿损失3、追缴财产,收归国有。

  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3、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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