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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考点及习题:第三章

更新时间:2013-08-26 14:26:52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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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考点及习题:第三章

  第三章建设.工程质量控制

  *[第三章备考核点复习提示]

  一、考试大纲的要求及分析.

  (一)考核点

  1.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

  2.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3.工程变更的处理;

  4.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手段;

  5.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6.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7.排列图、因果分析图和直方图的应用。

  (二)新点、重点

  1.新点

  在上述7个考核点中前4个考核点(1、2、3、4)为过去大纲中没有的或有变化的,其中对考核点1、2的内容以前考试中也涉及过,但在过去大纲上未明确地提出。第3、4个考核点是新提出的,在2004年的考题中第3、4两个考核点的内容都涉及到了。

  2.重点

  历年考试中出现最多的内容是关于进场材料、设备及甲供材料设备的质量控制(属于考核点2),均出现过3次(分别为1997、2000、2001年及1998、200k 2002年)。其次是对出现不利于质量的情况(质量问题)的处理及不合格的处理,各出现2次(分别为1998、2003年及1997、2000年),属于考核点2(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及考核点5。此外质量责任及质量问题引发的索赔方面也各出现过2次(分别为2000、2002及2001、2003年),均属于考核点1的范畴。值得注意的是2005年考纲中新列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法规的要求,应作为重点予以重视,由此看来,考核点2出现机会最多应是本章重点,这部分也是本章的难点,其次是考核点l及5。

  二、复习要点

  (一)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考核点三.1)

  1.这是本章重点之一,无论是质量控制还是质量问题处理,都与质量责任密切相关,所以是应掌握的一个重点。本考核点复习可以《建筑法》第六章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5章为依据,并参考“质量控制”教材第一章第六节。

  2.考核可能涉及的主要内容:

  (1)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

  (2)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3)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4)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

  3.对于这部分内容,在参考上述文件熟悉各方质量责任的内容后,重在应用。可参考本书第三部分案例题第三章第一节及附录历年考题中1998年、2000年、2001年的相应考题的案例题去体会如何针对工程问题,应用这方面知识去判断和解决。

  (二)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考核点三.2)

  1.本考核点应是本章的重点,也是监理工作中所涉及最广、最核心的重点工作内容,复习时主要参考“质量控制”教材第三章第一、二、三节,以及《监理规范》5.2、5.4?条款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四(第15~19条)。

  2.考核可能涉及的主要内容:

  (I)施工质量控制的系统过程。

  (2)对施工单位(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核。2004年考题曾涉及这方面内容。

  (3)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的审查。

  (4)对现场准备的质量控制(人、材、机、法、环、测量基准)。

  (5)作业技术准备状态的控制(质量控制点、作业技术交底、进场材料控制、环境控制)。

  (6)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现场巡视、检查、旁站,发现质量问题及影响质量情况的处理,见证取样,重新检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中间验收)――重点中的重点。

  3.需注意的几点如下(重点):

  (1)进场材料检查的内容及要点。

  (2)现场发现影响质量的情况或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如何处理?责任如何划分?

  (3)重新检验――无论是否经过监理工程师检验,当监理工程师提出重新检验要求时,承包方均应配合。重检结果合格――一切损失由发包方承担。不合格一切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包括费用、工期损失)。

  (4)必须实行见证取样的对象及程度(质量教材第三章第三节)。

  (三)工程变更的处理(考核点三.3)

  1.本考核点是本章新考点,也是2003版教材中新内容,2004年考题曾涉及到工程变更控制的内容。可参考“质量控制”教材第三章第三节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八(第29、30、31条),以及《监理规范》5.5.4条款。

  2.考核可能涉及的主要内容:

  根据“质量控制”教材第三章第三节的内容,本考核点涉及的内容如下。

  (1)施工单位要求工程变更时的处理(监控);

  (2)设计单位要求工程变更时的处理(监控);

  (3)建设单位要求工程变更时的处理(监控)。

  由表2可见各文件及教材所述不尽相同,在案例考试时,应视问题的情况有针对性地、有选择地解答。如提出的问题属于变更管理程序方面的,可将《监理规范》或《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与“投资控制”教材中内容结合起来,视问题要求解答的详细程度而有所取舍。例如要较原则地回答则可以《监理规范》的论述为准,因其内容是属普遍性原则,与各种论述均不矛盾。对于变更费用及变更合同价款的确定则依所提问题的情况而有针对性地选择,最基本的解答是按《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合同管理”教材的论述,“投资控制”教材的有关论述是对上述基本解答的细化。

  (四)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手段(考核点三.4)

  1.本考核点也是新的考核点,可参考“质量控制”教材第三章第三节有关内容。

  2.考核可能涉及的主要内容:

  (1)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手段。这5种手段的内容不难理解和记忆,重要的在于要熟悉它们在什么情况下适合使用。

  (2)“暂时停工”指令(暂停令)的使用与运作。(1998年及2004年考题曾涉及)。

  (五)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考核点三.5)

  1.本考核点主要参考“质量控制”教材第六章第一、二、三、四节有关内容。

  2.考核可能涉及的主要内容:

  (1)工程质量问题、质量事故、质量不合格的概念及区分(“质量控制”教材第六章第一节)。

  (2)质量事故的分类(分级)(“质量控制”教材第六章第二节)。

  (3)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程序(“质量控制”教材第六章第一节)。

  (4)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质量控制”教材第六章第三节)。

  (5)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及质量事故调查报告(“质量控制”教材第六章第三节)。

  (6)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质量控制”教材第六章第四节)。

  (7)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以及对于“不做处理”的质量问题的管理(“质量控制”教材第六章第四节)。

  3.要注意区分工程质量问题与工程质量事故,也要区分质量问题的处理程序与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的不同。二者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在工地范围内由有关的参建方处理解决即可;而后者则需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组现场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考核点三.6)

  1.本考核点主要参考“质量控制”教材第五章第二、四、五节,《质量管理条例》第16、32、37、58条款,以及《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17条。

  2.考核可能涉及的主要内容:

  (1)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规定的要求(“质量控制”教材第五章第二节)。

  (2)检验批质量验收规定,质量合格的规定,质量验收记录(“质量控制”教材第五章第四节)。

  (3)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验收记录(“质量控制”教材第五章第四节)。

  (4)施工质量验收(捡验批与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组织和程序(“质量控制”教材第五章第五节)。

  (5)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质量控制”教材第五章第四节(五);《质量管理条例》第32条)。

  (6)隐蔽工程的验收程序及重新检验的处理(“质量控制”教材第三章第三节;《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17、18条)。

  (7)单位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的程序与组织,竣工验收的条件(“质量控制”教材第五章第五节)。

  (8)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质量控制”教材第五章第五节;建设部2000年令第78号第4、5、6、12条)。(七)排列图、因果分析图和直方图的应用(考核点三.7)

  1.本考核点主要参考“质量控制”教材第七章第二、三节。

  2.考核可能涉及的主要内容:

  (1)排列图的绘制与用途(适用于解决什么问题)。

  (2)排列图的观察与分析(如何确定主要问题或因素)。

  (3)因果分析图的绘制与用途。

  (4)直方图的绘制与用途。

  (5)直方图的观察与分析:图形分析及形成异常图形的原因判断;生产正常与稳定性的分析判断(1999年考题曾涉及);不合格品率的分析判断。

  (八)安全生产管理

  I.本部分案例主要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内容为准。

  2.考核可能涉及的主要内窬: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施工作业的基本安全要求;

  (3)安全事故分类;

  (4)安全责任及法律责任;

  (5)安全检查和安全事故处理;

  (6)安全事故防范。

  案例十五

  【背景材料】

  某大型商业建筑工程项目,主体建筑物10层。在主体工程进行到第二层时,该层的100根钢筋混凝土柱已浇注完成并拆模后,监理人员发现混凝土外观质量不良,表面疏松,怀疑其混凝土强度不够,设计要求混凝土抗压强度达到C18的等级,于是要求承包商出示有关混凝土质量的检验与试验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承包商向监理单位出示其对9根柱施工时混凝土抽样检验和试验结果,表明混凝土抗压强度值(28天强度)全部达到或超过C18的设计要求,其中最大值达到了C30即30 MPa。

  [问题]

  1.你作为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判断承包商这批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是否达到了要求?

  2.如果监理方组织复核性检验结果证明该批混凝土全部未达到C18的设计要求,其中最小值仅有8 MPa即仅达到C8,应采取什么处理决定?

  3.如果承包商承认他所提交的混凝土检验和试验结果不是按照混凝土检验和试验规程及规定在现场抽取试样进行试验的,而是在试验室内,按照设计提出的最优配合比进行配制和制取试件后进行试验的结果。对于这起质量事故,监理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承包方应承担什么责任?

  4.如果查明发生的混凝土质量事故主要是由于业主提供的水泥质量问题导致混凝土强度不足,而且在业主采购及向承包商提供这批水泥时,均未向监理方咨询和提供有关信息,协助监理方掌握材料质量和信息。虽然监理方与承包商都按规定对业主提供的材料进行了进货抽样检验,并根据检验结果确认其合格而接受。试问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及监理单位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知识要点]

  建设各方质量责任、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质量事故处理、见证取样。

  [解题思路].

  以上各问题涉及多方面,可按问题内容及以下的思路逐个求解。首先搞清质量合格与否;其次是找出原因分清责任;第三是根据原因及事故性质确定如何处理。

  对于问题l,属于对质量是否达到要求有争议,要解决此问题须再行检验,可参考《建设工程质量控制》教材(以下简称质量教材)第六章第四节有关内容。

  对于问题2,属于质量事故处理决策,可参考质量教材第六章第四节有关内容。

  对于问题3、4,属于质量责任的判定,可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三、四章内容并参考质量教材第一章第二节“质量责任”和第三章第三节中的“见证取样”部分来确定。

  [参考答案]

  1.作为监理工程师为了准确判断混凝土的质量是否合格,应当在有承包方在场的情况下组织自身检验力量或聘请有权威性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或是承包商在监理方的监督下,对第二层主体结构的钢筋混凝土柱,用钻取混凝土芯的方法,钻取试件再分别进行抗压强度试验,取得混凝土强度的数据,进行分析鉴定。

  2.采取全部返工重做的处理决定,以保证主体结构的质量。承包方应承担为此所付出的全部费用。

  3.承包方不按合同标准规范与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和质量检验与试验,应承担工程质量责任,承担返工处理的一切有关费用和工期损失责任。监理单位未能按照建设部有关规定实行见证取样,认真、严格地对承包方的混凝土施工和检验工作进行监督、控制,使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得不到严格的、及时的控制和发现,以致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属于严重失误,监理单位应承担不可推卸的间接责任,并应按合同的约定课以罚金。

  4.业主向承包商提供了质量不合格的水泥,导致出现严重的混凝土质量问题,业主应承担其质量责任,承担质量处理的一切费用并给承包商延长工期。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都按规定对水泥等材料质量和施工质量进行了抽样检验和试验,不承担质量责任。

  案例十六

  【背景材料】

  某监理单位与业主签订了某钢筋混凝土结构商住楼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理合同,专业监理工程师例行在现场巡视检查、旁站实施监理工作。在监理过程中,发现以下一些问题。

  1.某层钢筋混凝土墙体,由于绑扎钢筋困难,无法施工,施工单位未通报监理工程师就把墙体钢筋门洞移动了位置。

  2.某层一钢筋混凝土柱,钢筋绑扎已检查、签证,模板经过预检验收,浇筑混凝土过程中及时发现模板涨模。

  3.某层钢筋混凝土墙体,钢筋绑扎后未经检查验收,即擅自合模封闭,正准备浇筑混凝土。

  4.某段供气地下管道工程,管道铺设完毕后,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但在合同规定时间内,监理工程师未能到现场检查,又未通知施工单位延期检查。施工单位即行将管沟回填覆盖了将近一半。监理工程师发现后认为该隐蔽工程未经检查认可即行覆盖,质量无保证。

  5.施工单位把地下室内防水工程分包给一专业防水施工单位施工,该分包单位未经资质验证认可.即进场施工,并已进行了200 m2的防水工程。

  6.某层钢筋骨架正在进行焊接中,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有2人未经技术资质审查认可。

  7.某楼层一户住房房间钢门框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日后检查发现门销已经焊接,门窗已经安装,门扇反向,经检查施工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问题]

  以上各项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分别处理?

  [知识要点]

  施工质量控制程序,不合格处理。可参考质量教材第三章有关部分的内容。

  [解题思路]

  作为监理工程师,对施工中发现的各种与质量有关的问题时,一般的处理程序通常是:①在情况需要时指令暂时停工;◎确定质量问题的性质及原因;③确定如何处理及指令处理;④处理后检查;⑤明确责任承担的归属。.另外,在明确质量问题的性质、原因以及确定如何处理时,应当将可能的情况都考虑到,注意答案的严谨性。例如回答第一个问题时,需要组织设计与施工单位共同研究,涉及设计单位时应先通过业主。

  [参考答案]

  1.指令停工,报告业主,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共同研究处理方案,如确属设计问题,需变更设计,请设计单位变更设计并获认可后,指令施工单位按变更后的设计图施工。延误的损失由业主方承担,擅自变更部分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如属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法不当,指令施工单位重新拟定方案,新方案经审查批准后,指令施工单位按原图施工。已施工完的不合格部分按原图纸返工。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2.指令停工,检查涨模原因,指示施工单位加固处理,经检查认可,通知继续施工。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3.指令停工,下令拆除封闭模板,使满足检查要求,经检查认可,通知复工。由此产生的工期拖延及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4.指令停工,进行隐蔽工程检查,对已经覆盖的管道要求剥露,重新检验。若隐检合格;签证复工,由此产生的工期拖延和经济损失由业主承担;若隐检不合格,下令返工,所产生的工期拖延及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5.指令停工,检查分包单位资质。若审查合格,允许分包单位继续施工;若审查不合格,指令施工单位令分包单位立即退场,施工单位(承包方)承担责任。无论分包单位资质是否合格,均应对其已施工完的200 m2防水工程进行质量检查,如不合格,承包商承担整改责任。

  6.通知承包方该电焊工立即停止操作,并检查其技术资质证明。若审查认可,可继续进行操作;若无技术资质证明,不得再进行电焊操作,对其完成的焊接部分进行质量检查,如不合格,施工单位负责整改。

  7.报告业主,与设计单位联系,要求更正设计,指示施工单位按更正后的图纸返工。所造成的损失,应给予施工单位单位补偿。

  案例十七

  【背景材料】

  某27层大型商住楼工程项目,建设单位A。将其实施阶段的工程监理任务委托给B监理公司进行监理,并通过招标决定将施工承包合同授予施工单位C。在施工准备阶段,由于资金紧缺,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修改设计方案、降低设计标准,以便降低工程造价和投资的要求。设计单位为此将基础工程及装饰工程设计标准降低,减少了原设计方案的基础厚度。

  [问题]

  1.通常对于设计变更,监理工程师应如何控制?注意些什么问题?

  2.针对上述设计变更情况,监理工程师应如何控制?

  [知识要点]

  本题主要涉及施工阶段建设单位要求工程变更情况下的处理程序和要求。

  [解题思路]

  工程变更可分为三种情况,即施工单位要求的工程变更、设计单位要求的工程变更和建设单位要求的工程变更。工程变更的要求者不同,其变更的处理程序也有所不同。本题涉及的变更是属于建设单位要求的工程变更。可以参考质量教材第三章第三节中关于“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要求变更的处理”部分的内容以及《监理规范》6.2.中的有关条款。(复习时,应同时掌握其他各方要求时的程序。)解题时,可首先根据教材或规范,说明监理工程师应按什么程序和要求处理工程变更,应注意什么问题。然后,再以此为基础,结合本题情况,说明监理工程师应如何控制。

  [参考答案]

  1.应注意以下问题:

  (1)不论谁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都必须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2)涉及施工图审查内容的设计变更必须报原审查机构审查后再批准实施;

  (3)注意随时掌握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及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变化,并及时将信息通知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避免产生潜在的设计变更及因素;

  (4)加强对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特别是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核;

  (5)对设计变更要求进行统筹考虑,确定其必要性及对工期j费用等的影响;

  (6)严格控制对设计变更的签批手续,明确责任,减少索赔。

  2.对上述设计变更,监理工程师应进行严格控制:①应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变更要求进行统筹考虑,确定其必要性,并将变更对工程工期的影响及安全使用的影响通报建设单位,如必须变更,应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对工程的不利影响;②坚持变更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违背;③必须报请原审查机构审查批准后才实施变更。

  案例十八

  【背景材料】

  T省H市一幢商住楼工程项目,建设单位A与施工单位B和监理单位C分别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和施工阶段委托监理合同。该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为钢筋混凝土框架式结构,设计要求混凝土抗压强度达到C20。在主体工程施工至第三层时,钢筋混凝土柱浇筑完毕拆模后,监理工程师发现,第三层全部80根钢筋混凝土柱的外观质量很差,不仅蜂窝麻面严重,而且表面的混凝土质地酥松,用锤轻敲即有混凝土碎块脱落。经检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从9根柱施工现场取样的混凝土强度试验结果表明,混凝土抗压强度值均达到或超过了设计要求值,其中最大值达到C30的水平,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交的试验报告结果十分怀疑。

  [问题]

  1.在上述情况下,作为监理工程师,你认为应当按什么步骤处理?

  2.常见的工程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哪几方面?。

  3.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有哪些?质量事故处理应遵循什么程序进行?质量事故分为几类?如有一造价8000万元的高层建筑,主体工程完成封顶后,装修过程中发现建筑物整体倾斜,无法控制,最后人工控制爆破炸毁。这一质量事故属于哪一类?

  4.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包括哪几方面?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有哪几类?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是什么?事故处理验收结论通常有哪几种?如果上述质量问题经检验证明抽验结果质量严重不合格(最高

  [知识要点]

  质量问题与质量事故的概念,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质量事故的分级,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质量事故的处理方式。

  [解题思路]

  参考质量教材第六章第一节关于“质量问题的处理”的内容解答问题l,关于“质量问题的成因”的内容解答问题2。

  问题3的求解可参考质量教材第六章第一节“处理方式”及第二节“质量事故分类”部分内容并结合本题情况解答。

  问题4的求解可参考质量教材第六章第三节和第四节有关内容。

  [参考答案]

  1.该质量事故发生后,监理工程师可按下述步骤处理:

  (1)监理工程师应首先指令施工单位暂停施工;

  (2)如果自己具有相应技术实力及设备,可通知施工单位,在其参加下:从已浇筑的柱体上钻孔取样进行抽样检验和试验;也可以请具有权威性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抽检和试验;或要求施工单位在有监理方现场见证的情况下,重新见证取样和试验。

  (3)根据抽检结果判断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必要时需通过建设单位请原设计单位及质量监督机构参加对该质量问题的分析判断;

  (4)根据判断的结果及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决定处理方式或处理方案;

  (5)指令施工单位进行处理,监理方应跟踪监督;

  (6)处理后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复检合格加以确认;

  (7)明确质量责任,按责任归属承担责任。

  2.常见的工程质量问题可能的成因有:

  (1)违背建设程序;

  (2)违反法规行为;

  (3)地质勘查失真;

  (4)设计差错;

  (5)施工管理不到位;

  (6)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制品及设备;

  (7)自然环境因素;

  (8)使用不当。

  3.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处理程序和质量事故分类与判断如下。

  (1)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根据其性质及严重程度不同可有以下处理方式:

  ①当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尚处于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

  ②当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已出现,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通知》,要求其进行补救处理,当其采取保证质量的有效措施后,向监理单位填报《监理通知回复单》;

  ③某工序分项工程完工后,如出现不合格项,监理工程师应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对其补救方案进行确认,跟踪其处理过程,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不合格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施工;

  ④在交工使用后保修期内,发现施工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指令施工单位进行保修(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2)质量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是:

  ①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暂停有关部分的工程施工。耍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防止扩大,保护现场,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并于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②监理工程师应积极协助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组织成立的事故调查组工作,提供有关的证据.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回避;

  ③总监理工程师接到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可征求建设单位意见,、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并委托原设计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予以审核签认;

  ④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施工方案,报监理审批后监督其实施处理;

  ⑤施工单位处理完工自检后报验结果,组织各方检查验收,必要时进行处理鉴定。

  (3)质量事故可分为以下四类:

  ①一般质量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在5 000元及其以上、不满5万元者,或者是影响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者。

  ②严重质量事故――指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直接经济损失达5万元及其以上不满10万元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者;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者。

  ③重大质量事故――指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工程倒塌或报废;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重大质量事故又分为四级: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为二级;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死亡2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④特别重大事故――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其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的事故。

  (4)本问题中所述情况属于特别重大事故。

  4.关于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处理方案类型、处理的基本要求和处理验收结论的问题答案如下。

  (1)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有四个方面:①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②具有法律效力的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材料或设备购销合同及监理合同、分包合同等文件;③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④相关的建设法规。

  (2)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类型有:①修补处理;②返工处理;③不做专门处理。不做专门处理的条件是:①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②可以经过后续工序弥补;③经法定单位鉴定合格;④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并能满足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

  (3)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是:满足设计要求和用户期望;保证结构安全可靠;不留任何隐患;符合经济的合理原则。

  (4)事故处理验收结论可以有:①事故已排除可继续施工;②隐患消除结构安全有保证;③修补处理后能满足使用;④基本满足使用要求,但有附加限制的使用条件;⑤对耐久性的结论;⑥外观影响的结论;⑦短期内难作结论的可提出进一步观测检验意见。

  (5)根据本问题所述检验结果,应当全部返工处理。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工期延误应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监理工程师在对施工单位抽样检验的环节中失控,应对建设单位承担一定的失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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