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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第二章考点:合同的解除

更新时间:2013-12-18 13:27:54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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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第二章合同法律制度知识点汇总,已经整理更新,供广大考友备考。

特别推荐:2014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第二章知识点汇总

  合同的解除

  1.合同解除,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未履行的合同,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者双方的协议]而使债权债务关系提前归于消灭的行为。

  2.合同解除可分为[约定解除]、[法定解除].

  3.合同解除后,如果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4.合同解除可以[溯及既往的消灭基于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

  5.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的区别:约定解除当事人通过行使约定的解除权或者双方协商决定而进行的合同解除 法定解除解除条件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

  6.合同的协商解除和合同约定解除权的解除的区分:合同的协商解除 合同已开始履行后进行的约定,且必然导致合同的解除 合同约定解除权的解除 合同履行前的约定,它不一定导致合同的真正解除

  7.法定解除和合同约定解除权的解除的相同点是[具备一定解除条件时,由一方行使解除权];区别在于[解除条件的来源]不同。

  8.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9.当事人一方依照法定解除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0.合同依法解除后,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示[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11.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1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主张[法定解除合同]、[法定债务抵销],应当通知对方。

  13.债务抵销可以分为[约定债务抵销]和[法定债务抵销].

  14.《合同法》规定,法定债务抵销的条件必须是:[互负到期债务]、[债务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

  15.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债务,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16.按《合同法》规定,约定债务抵销的[债务要求不高]、[标的物的种类、品质可以不相同]、[要求当事人必须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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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章节问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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