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监理工程师 > 监理工程师备考资料 > 2014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第七章考点:材料采购合同违约

2014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第七章考点:材料采购合同违约

更新时间:2013-12-25 13:51:07 来源:|0 浏览0收藏0

监理工程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2014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第七章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知识点汇总,已经整理更新,供广大考友备考。

特别推荐:2014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第七章知识点汇总

  材料采购合同的违约责任

  1)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采购方认为已不再需要,有权在接到发货协商通知后的15天内,通知供货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但逾期不予答复视为同意供货方继续发货。

  2)提前交付货物。

  (3)交货数量与合同不符。

  1) 交货数量多于合同规定:

  2) 交付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

  采购方凭有关的合法证明在承付期内可以拒付少交部分的货款,也应在到货后的10天内将详情和处理意见通知对方;

  供货方接到通知后应在10天内答复,否则视为同意对方的处理意见。

  采购方的逾期付款

  按照合同内约定的计算办法,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延期付款利率一般按每天万分之五计算。

编辑推荐:

2014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章节问答题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监理工程师资格查询

监理工程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监理工程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监理工程师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