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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教材重点:合同的生效

更新时间:2014-09-04 09:18:26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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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监理工程师考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第二章合同法律制度教材重点:合同的生效,详细内容整理如下,供大家复习备考过程中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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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的生效

  1.合同成立后,具备其生效的条件是[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2.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合同当事人一般都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并且承包人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这是合同生效条件中[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具体表现。

  3.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一方采用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就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这样的合同就[欠缺生效的条件]。

  4.[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条件,这是就[合同的目的]和[合同的内容]而言的。

  5.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实际是对[合同自由]的限制。

  6.不同形式的合同,其生效的时间可以是[自合同成立时]、[自受要约人承诺时]、[当事人双方签字]、[当事人双方盖章]。

  7.口头合同自[受要约人承诺时]生效。

  8.书面合同自[当事人双方签字或盖章时]生效。

  9.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履行全部或者主要义务的,应视为[合同有效]。

  10.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11.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界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12.附条件生效的合同,合同成立后虽然并未开始履行,但任何一方不得撤销要约和承诺,否则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13.合同成立后,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独立存在的。

  14.合同的[无效]、[变更]、[解除]、[终止]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15.如果当事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通过仲裁解决争议,若因一方的违约行为,另一方按约定的程序终止合同而发生了争议,此争议应当由[双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对争议进行处理。

  16.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是[无权代理人]、[表见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17.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以后,合同有效。

  18.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

  19.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20.“表见代理”的代理行为[有效]。

  21.[“表见代理”]是善意相对人通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代理。

  22.善意第三人与无权代理人进行的交易行为(订立合同),其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23.某单位推销员拿盖有单位公章的空白合同文本与其他单位签订了超越授权范围的合同,此时订立的合同[有效]。

  24.表见代理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表见代理人并未获得被代理人的书面明确授权,是无权代理]、[客观上存在让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备代理权的理由]、[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

  25.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订立的合同有效。

  26.无处分权人通过订立合同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

  27.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施工中,如果施工企业将施工的商品房卖给该工程的材料供应商,则该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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