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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教材重点:合同的转让

更新时间:2014-09-09 09:16:54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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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监理工程师考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第二章合同法律制度教材重点:合同的转让,详细内容整理如下,供大家复习备考过程中参考。

特别推荐: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第二章教材重点汇总

  合同的转让

  1.[合同转让]是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

  2.《民法通则》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

  3.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后,合同的当事人是[原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

  4.[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5.不得转让合同债权是根据[合同性质]、 [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6.按照《合同法》规定,需经对方同意的情形是[债务承担]、[权利和义务同时转让].

  7.甲公司将乙公司所签合同中的义务转让给丙公司,依据《合同法》的规定, [丙公司可以对乙公司行使抗辩权]、[丙公司承担甲对乙公司合同有关的从债务履行责任]、[丙公司直接对乙公司承担合同义务].

  8.债权将合同的权利转让给受让人时,[应当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债务人,该转让不发生效力].

  9.[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情况。

  10.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必须[经债权人的同意],否则,这种转移不发生法律效力。

  11.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12.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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