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省贸易职业技术学校教师招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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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2015年10月全国各地教师招聘考试信息汇总(10.16)
广东省贸易职业技术学校创办于1956年,是广东省教育厅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全日制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级示范校建设单位。学校位于广州市,设沙河、花都两个校区。学校教学与实验实训设备先进,生活设施完备,为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结合专业发展的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其中教师岗位8名,非教师岗位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含暂缓就业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五)非广州市户籍者应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六)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详见《广东省贸易职业技术学校2015年公开招聘岗位表》(见附件1)
有下列情况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按规定签定聘用合同,执行国家、广东省及学校有关薪酬待遇,享受所聘用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2015年11月19日起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gdrss.gov.cn)、广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gdedu.gov.cn/)、广东省贸易职业技术学校网站(http://www.gdsmy.com)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方法
采用邮寄和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从2015年12月3日至12月7日止,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邮寄报名:请有意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以收寄邮戳时间为准)将报名材料寄至广州市天河区兴华直街338号广东省贸易学校纪老师收,邮编510507,在信封上标明“应聘”字样。
现场报名:请有意应聘者备齐报名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广州市天河区兴华直街338号广东省贸易学校办公楼201室报名。
2.报名所需材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须附个人近期大一寸彩色证件照两张;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境外学历须同时提交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复印件),暂缓就业人员须提交暂缓就业协议书复印件;
(3)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4)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3.注意事项
(1)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2)报名人员不得报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名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名。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名。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
(3)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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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员工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5)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学校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岗位。
(三)报名资格审查
由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于2015年12月9日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贸易职业技术学校网站公布参加考试人员名单、领取准考证办法及考试有关安排。除校医岗位外,其他岗位进入考试人员数量与招聘岗位职位数之比不小于3:1,达不到3:1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校医岗位按通过资格审查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考试人员。
(四)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内容包括思想道德素养、教育教学理论知识、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1.笔试
(1)笔试时间为2小时。笔试内容为职业道德素养、教育教学理论及岗位专业理论知识。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考试开始后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2)笔试总分10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1位,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分岗位按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的数量与岗位数之比为3:1,若进入面试人员的数量与岗位数之比不足3:1,则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安排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贸易职业技术学校网站公布,考生可登陆网站查询。
2.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人员应在指定时间到广东省贸易职业技术学校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对于复审过程中发现报名材料有不实情况者或不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复审者,经学校纪检部门确认后,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如有考生未能通过资格复审,将在该岗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进入资格复审。复审提交审核的材料如下(原件和复印件):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
(2)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历须同时提交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材料),暂缓就业人员须提交暂缓就业协议书;
(3)身份证和户口本;
(4)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5)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6)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3.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根据有关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教师岗位采用试讲或实操测试加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试讲内容为本专业课程的内容,实操测试内容为岗位技能操作,试讲或实操测试完毕后进行答辩。非教师岗位采用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
(1)参加面试的考生于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考生可根据自己的专业需要准备教学辅助用具。
(2)面试评委小组由校领导、人事干部、专业部门负责人或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组成,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7人。
(3)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试讲、答辩总分均为100分,各单项成绩计算方法为各面试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教师岗位面试成绩=试讲或实操测试成绩×60%+答辩成绩×40%,非教师岗位面试成绩=答辩成绩,面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未达合格者不予聘用。
4.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在考试总成绩合格者中,按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考生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有关安排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贸易职业技术学校网站公布,有关考生可登陆网站查询。
(五)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到指定的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规定严格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七)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贸易职业技术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凡招聘岗位条件涉及年限计算的,计算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
(二)采用邮寄方式报名的有效时间计算到报名截止日的24:00。
(三)招聘工作由广东省贸易职业技术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7226810
监督投诉电话:020-87229933
广东省贸易职业技术学校
201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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